碎石场为抢工期被指毁林占地(图)
立新碎石场原本是上饶县一家私人投资、规模不大的碎石场,今年被中国建筑有限公司收购后,成了上饶市重点工程320国道改建项目的配套碎石场。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碎石场,却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因为碎石场为了赶工期,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毁林施工建便道,补偿争议也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此外,当地村委会所下发的征地公告中更是“霸王条款”频现。
30多亩林地突遭非法破坏
上饶县应家乡安坑村,几十幢民房依山而建,虽不算富裕但环境优美、宁静安详。
10月8日,安坑村62岁的老汉龚阿福(化名)走在村旁的小路上,这条路通往村里的木鱼山。
事实上,过去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村民每天都要通过这条小路前往木鱼山的一块平地“值班”,两个不大的简易帐篷成了他们在山上生活的场所。
说到“值班”,一切都要从今年2月份说起,从那个时候开始,村庄的宁静就被隆隆的挖掘机声打破。在安坑村范围内的木鱼山上,还没等村民回过神来,大半个山头就已经被推平,至于为何要推平山头,村民们开始并不清楚。
采访当天,记者在木鱼山看到,挖掘机挖出了6米多宽的道路一直通到山头,村民们“值班”的两个简易帐篷将道路隔断。而路旁不少被连根拔起的树木已经枯死。
村民告诉记者,由于修路需要开挖和回填土方,不少村民们担心雨季来临时会引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并且已经开挖的道路一旁便是耕地,于是站出来反对。
此外,村民们也没有获得相应补偿,耕地上的附着物在没来得及丈量登记的情况下就遭到了破坏。
“这条临时便道开通后,整条道路穿过良田、山地,尤其是路过大面积山林。这些山上种植着当地的特产山茶树,还有植树造林的杉树、松树和毛竹,每年的山茶油收入是当地村民收入的重要部分。可这临时便道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只凭乡政府领导开个会,村委会干部都没有来得及找承包人签字进行赔偿,林地就被砍伐占用了,这明显是违法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年男子对新法制报记者说。
记者就此采访了上饶县林业局该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遭受破坏的林地有30多亩,而施工方并没有到林业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属于非法破坏林地,当地森林公安已经对此展开调查。
重点项目就近建配套碎石场
面对施工方的强行推进,村民们自发组织上山驻守对峙。那么,推平山头建一条便道到底是为了什么?
对此,记者在应家乡政府得到了答案,副乡长郭仕麟告诉记者,所修建的便道是通往一处碎石场,而该碎石场正是附近一处重点项目——320国道改建上饶城区段南移工程的配套。
公开资料显示:“320国道改建项目是上饶市‘十二五’期间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路线起自信州区沙溪镇与广丰县壶桥镇之间的底山村……终于上饶县与横峰县交界处……建成后将拉动沿线5个县区、10个乡镇的经济发展。”
郭仕麟告诉记者,320国道改建工程需要很多碎石,面对如此大的需求量,远处运输过来无疑将增加很多成本,因此只能就近取材。有关部门对上饶县境内的碎石场一一分析后发现,只有应家乡安坑村和佛母村交界处的立新碎石场所产的碎石才符合相关建筑标准。
采访过程中,当地多个政府部门向记者证实,目前整个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因为项目所剩的施工期已不多,缺少建筑石料成了最大的问题,只能坐等有石料才可以继续建设。
村民向记者提供的2014年12月16日上饶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38)显示:“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拟在应家乡佛母村临时征用部分荒山开采碎石,用于320国道建设。”
地上附着物未获赔偿因地未使用?
按照会议纪要选定的采石地在佛母村,而如今“征用”的山地却更多地在安坑村,事实上两个村并不是同一个行政村。
“现在不但要建碎石场,采石范围也扩大到我们村,甚至占用我们林地和耕地建便道,那怎么保障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安坑村民龚希国困惑道。
更让村民揪心的是,会议纪要里提出要建设的临时碎石场也变身永久碎石场。
上饶县国土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张文森表示:“原本计划建设的临时碎石场并没有建,因为临时碎石场无法办理相关的采矿手续,所以只能通过收购当地原有的立新碎石场来解决问题,这样对安坑村村民的影响就会小一点。”
但这样的说法却遭到了村民的否认,村民龚希国给出了这样一个说法:“原立新碎石场的开采范围内已经基本没有石材可采,而新的采石范围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安坑村一个大的山头被划入了采石范围。”
对于开采规模的扩大及开采范围发生变化,张文森并没有否认,从他拿出的立新碎石场的采矿许可证上可以发现,新证的发证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较之前的开采量3万吨/年,新的开采量直接升至20万吨/年。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新的采矿许可证上矿区面积并没有较大变化,但是新的采矿范围图纸上,开采区域确实发生了较大变化,和村民们的说法一致的是,新的开采范围内有一大半在安坑村范围之内。
然而,在这些新增范围内,不少村民拿出了自己的林权证,声称对于林地被划入开采范围并不知情,也从未同意过,如今也没有获得相关补偿。
对此,张文森解释称,开采范围发生变化经过了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不是每个村民一一征求意见,而涉及的山地征用补偿款也早已到村委会账上,只不过村民不愿去领取。对于村民们所谓没有获取的补偿是指地上附着物,这是因为范围内的林地并没有实际使用,因此才没有补偿,等到开采该块区域时是会进行补偿的。
多份征地公告引不满
事实上,致使双方关系紧张的原因远不止这些,按照村民的说法,伴随着施工方的建设,相关部门陆续发布的公告不断将村民们的不满情绪推向高潮。
“请属实该征地范围内的各承包农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办理土地丈量登记、征收土地补偿等相关手续。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尚未丈量登记的,将视为集体土地处理。”这是2015年4月29日,以村委会名义发布的征地公告。
5月13日发布的迁坟公告也与之相似:“请各坟主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坟墓迁移,迁移费由坟主自行到所在村委会领取;逾期不迁的,将视为无坟主处理。”
对于公告的来源,安坑村村支书龚永林说:“这些公告都是乡政府打印好拿过来的,当时要求村委会盖章后发布,迫于项目建设方面赶工期的原因,因此才没有征得村民们的同意就发布了。”
10月11日,应家乡乡长周志君受访时表示:“公告并不是来自乡政府,而是村委会自拟的,事实上土地并非征收而是征用,因此并不改变土地的性质和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仍然是村集体。”
据村民们介绍,随着公告上的期限到来,不少村民并未按期办理土地丈量登记、征收土地补偿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方却开始动工了,而此时当地政府部门并未采取有效行动。
10月9日,记者见到了项目建设方中建公司相关负责人桂某。对于村民们的指责,他认为,这笔征地款早已通过当地政府支付给了村委会,因此开工建设并没有很大的问题。至于为何没能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则是因为项目建设时间紧迫导致的。
征地款早已支付给村委会的说法得到了龚永林证实,但他也坦言,就地上附着物赔偿问题,开工建设前双方确实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专 家
重点工程建设也需依法进行
11月12日,记者从上饶县国土局获悉,在施工方涉嫌非法毁林建临时便道的调查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已着手为正在建设中的临时便道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记者采访过程中试图询问这一做法的合法依据时,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只是声称:“320国道改建是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县政府对工程工期比较关注,出于工期方面的压力,我们也没有办法。”
截至记者发稿,村民们仍驻守在山上和施工方保持僵持的局面,建设用于运输碎石的便道因此也只能暂时停下来,而320国道改建项目也因碎石供应不足受到一定影响。
周志君坦言,在整个事情发展过程中,前期迫于工期压力,在和群众沟通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加上施工方在一些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采用相对粗暴的施工方式也给后期矛盾埋下了隐患,目前只能加强和当地村民的沟通来化解如今的局面。
对此,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赖亦明认为,当地政府重视民生工程并非坏事,但政府不能因为强调维护“民生工程”,而把建设过程中“合不合法”置于“其次考虑”的地位,这才是矛盾的关键。
“不管项目有多么急,每一步都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否则只会埋下隐患。”赖亦明表示,要想化解矛盾,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还要依法约束施工企业,对于项目推进过程中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必须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