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重磅文件!改革七大群体收入分配制度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国发〔2016〕56号),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六大支撑行动中,提出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七大群体激励”看点
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明确应有福利待遇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导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鼓励地方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大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
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
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支持并规范多层次、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
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强化省级政府统筹调控责任。赋予地方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
“六大支撑行动”看点
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一)就业促进行动。
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有效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不断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三)托底保障行动。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
(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分红制度,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着力促进机会公平,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完善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征管机制。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规范现金管理。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统计指标,增加群体分类。加快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加强中等收入者标准研究。加强国民总收入(GNI)核算和境外净要素收入统计。
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建立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借鉴国际经验,引入收入分配微观模拟模型。
国家发改委答疑
为什么只选择这七大群体激励
为什么选择这七大群体进行激励呢?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司长蒲宇飞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传统收入分配政策一个重要经验是,按照初次分配、再分配两个层面设计政策框架和重点,在实施过程中政策原则性强,难以操作。激励计划确定以群体为对象、分群体施策,目的是提高政策针对性,让政策能真正落地。这要求目标群体有较强代表性,能切实带动广大城乡居民增收。但在具体分类中,既不宜分得太粗也不宜太细,过粗会导致政策大而空,过细会导致政策碎片化。
《意见》提出的七大群体代表了劳动者中的大多数和关键少数,如技能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代表了广大工农,科研人员代表了创新人才,基层干部队伍代表了各级干部。
激励计划针对的是七大群体,但面向的是广大城乡居民,联通二者的关键就是这七大群体的带动引领能力。从调研情况看,这些群体都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如科研人员激励可带动整个知识分子阶层,技能人才可带动广大产业工人,新型职业农民带动的是广大农民。从数量看,这七大群体大致覆盖两三亿人口,带动效应发挥后,可能拉动的人数将是几倍。
那么,医生和教师,为什么没有纳入激励计划?而企业管理者,收入并不低,为什么还要激励?
蒲宇飞表示,一些没有明确提到的群体,可能会有失落感,但基本都能在七大群体中找到定位或参照系。比如教师和医护人员,一方面有专门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在科研人员激励计划中找到定位或参照。
对于企业管理者,重点是通过激励计划让他们发挥更多的创业热情、投资热情和发展热情,让企业更有活力,从而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家激励的路径也不同。前者是通过完善薪酬制度,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后者,是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消除隐性壁垒,促进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