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07.05.2014  18:01

  我国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规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后,我国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据悉,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并将于近期发布。(5月6日人民网)

  “信用”话题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得到这么普遍的关注。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各级政府部门都在讨论信用体系的建设,打造各种各样的“信用工程”;大量社会资金涌入与信用有关的各个服务领域。这充分说明,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全面解决信用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构筑信用社会,惩罚力度的加大必不可少。当前我国市场上存在的诚信缺失、欠债不还、以次充好的不良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失信成本的低下甚至毫无成本。与此同时,公民个人的信用制度体系依然不够完善,拖延贷款还款日期、坐火车逃票、网络订机票、订火车票不取票等行为依然大量存在,而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是一种“失约”行为。而针对这样的信用“失约”行为,相关部门也只能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解决,比如铁路部门针对现在有部分乘客打电话订票而不去取票和原本不乘车还故意打电话购票占用票源的现象,铁路部门开始在电话订票系统中增设黑名单。如果经常打电话订票成功后而不去取票的话,就会被列入黑名单。要是你上了黑名单,系统就会自动识别你的身份证号,取消今后电话订票的资格,拒绝给你订票。虽然这样的做法看似严厉、有效,而实际上每年恶意订票而不取票的人仍然大量存在,解决手段也是“治标不治本”。

  为此,要树立无信不立的个人信用体系,以此来真正的制约个人信用的不良行为,再拿铁路举例说明,2013年9月,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查堵逃票”专项行动率先在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等火车站实施,在到发站列车上,对查实的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故意逃票人员信息反馈至地方个人征信管理机构。由此可见,在现代文明社会,将个人信用行为与社会行为挂钩,从某种角度而言,就是一种约定。这种约定的履行,对行为人而言意味着信用。

  所以笔者认为,强化社会信用意识,铸造社会信用形象,必须从道德与法律两个方面去努力。从道德层面看,要把讲诚信作为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把讲诚信作为我们社会伦理的底线。要加强诚信教育,在全社会培养讲诚信的浓郁氛围。要强化讲诚信的舆论监督,形成并保持强大的舆论压力,对不讲诚信的行为“鸣鼓而攻之”。从法律层面看,讲诚信就是要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制度,用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诚信行为。要从以法治国的高度认识诚信的意义。每个公民,既有要求他人诚信的权利,更有自己履行诚信的义务。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事实、行为等评估个人信用制度,标明一个人信守承约、履行诺言、遵纪守法的状况。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最终的目的是让信用成为守信者的“通行证”,要让失信者处处碰壁,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