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带孙费”不宜一竿子打死

19.10.2015  12:12

  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而儿媳则认为,老人带孙是约定俗成的事,如果自己支付了“带孙费”,就是把亲情利益化了,那以后亲人之间的帮助是否都需要和金钱挂钩?(10月18日 成都商报)

  近年来,所谓的“带孙费”、“帮带费”频见各大报端,这些看似前卫、另类的新型词汇,正以有悖传统的视觉效应撩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舆论普遍认为,“带孙费”明码标价,不仅让公众在感情上难以接受,也与“亲情至上”的传统认知格格不入。父母索要“带孙费”,无疑是一种将亲情世俗化、利益化、货币化的短视行为,小则影响家庭和睦让亲情变质,大到威胁社会稳定民族团结。

  话虽如此,但也不尽然。在传统观念中,老人帮忙带孙的现象非常普遍,这项约定俗成的“带孙潜规则”既是天经地义,也是理所当然,更暗含中国式的“隔代教育情结”。尽管不少老人自嘲为“免费保姆”,这虽有几分戏谑的成分,但实际上却夹杂着几多心酸与无奈。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过去看来,很多顺理成章的一些现象和看法,都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已经不能再用旧观念、旧标准去简单地衡量与判断。一方面,从法理角度来说,子女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父母却并不对等地应尽“免费带孙”的法定责任。对老人来说,帮带孙子,不仅意味着放弃自己原有的工作与生活,更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被变相剥夺了自由,牺牲了自我。换位思考,父母带大子女已属不易,年纪大了,理应安享晚年,尽享天伦,如果帮助子女照看孙子,失去了直接的收入来源不说,还会挤占大量自由支配的时间,耗损大量的体力与精力。如此说来,子女支付“带孙费”,适当给予老人一定的物质补偿也未尝不可,合情合理也无可厚非。

  另一方面,放诸“劳动报酬论”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带孙费”实际上是亲情伦理中构建出的一种契约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帮带孙子也是一种劳动,作为孙子的监护人,照顾孙子是子女的责任,而非父母的义务。换言之,至少在“带孙”这件事情上,父母与子女之间构建的关系,本质上无异于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合同关系、契约关系。只要被雇佣者付出了劳动、提供了服务,那么处于雇主地位的子女,理应无偿地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有偿带孙”既是对父母劳动的尊重,也是一种知恩图报的表现。

  其实,对于带孙“有偿论”“无偿说”的争论,莫过于一种道德伦理与权益之争的现实碰撞与冲击,莫过于传统与法理的一场博弈。据当事的老人坦言,自己状告子女索要“带孙费”,只为教会子女一份应尽的责任与担当。从这个角度来看,老人索要“带孙费”,更多地索要的只是一种权利,是对子女责任意识的一种呼唤与呐喊,也是一种自我维权,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体现,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具有不可估量的道德价值与现实意义。

  所以说,“有偿带孙”只不过是道德伦理中构建出的一种契约关系,对于“带孙费”,舆论不宜一竿子打死,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众不妨摒弃成见与偏执,宽容看待“有偿带孙”这一正当价值取向,万不可戴上“有色眼镜”不问缘由地下意识质疑与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