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有此一间:让嫌犯挂牌游街万不可取

27.10.2014  12:00

  近日,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召开公捕公判大会,会上数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数以千计的群众观看了这一活动。

  在笔者的印象里,让嫌犯挂牌游街的现象在以往法制不健全的年代有过不少,现如今确实很难得看到了。这事如果要放在以往,大家都会以平常心对待,甚至还会得到群众的支持。但在如今的法制社会里,还出现这样的现象,只会引起较大的争议。

  湖南岳阳市华容县之所以选择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公开拘捕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并让他们挂着牌子站在“囚车”上游街示众,官方说法是为了震慑犯罪行为,遏制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气,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为群众提供安全稳定社会外部环境。

  笔者不敢说游街示众到底能否起到震慑犯罪行为的目的,但可以肯定地说“公捕公判”的做法是严重违背法治精神的。在此案件里游街示众的是犯罪嫌疑人,既然只是嫌疑人,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将一群未经确定有罪的嫌疑进行“公捕公判”,有侵犯犯罪嫌疑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之嫌。进一步讲,即便这些嫌犯就算之后被判有罪,仍应合法享有人格权。举行的“公捕公判”大会,明显违反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规定,也是对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通行规则的无视。

  按理说相关部门不可能不清楚这样的做法是有悖于相关规定的,但仍零星有这样的现象发生,不得不怀疑是“领导意志”在作怪,这表明一些地方执政者缺乏基本的法治思维。

  即便“公捕公判”确实能够起到一定效果,出发目的是好的,但也不能以违背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就是依法治国,要做好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讲法,树立法治思维,不得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