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王传言:维权成本不降,最低消费难除
商务部8日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促销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办法》将自11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曾表示,“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可打12315举报。(10月9日新华网)
商务部禁止餐饮业最低消费,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叫好的。因为正是餐饮业对最低消费的默许,从而让其成为“行规”,而这对于消费者的利益造成巨大伤害。同时,最低消费也是一种客观上的浪费行为,与节约社会的构建相左。但是,前面有最高法的判例,认为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现在又有商务部的法规禁令。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最低消费这项霸王条款仍旧有着旺盛的生存空间。而横亘在消费者和执法者面前的不是别的,恰恰是维权成本的高昂。
一般来说,作为消费者前去一家餐饮店预订包厢的话。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的聚会,是朋友之间的聚餐,这样的聚餐无须考虑别的面子问题,一旦有最低消费的标准也会转移阵地,选择不在这家预订;一种情况是面子占据着重要内容的聚餐,比如公款吃喝就是最好的例子。而公款吃喝由于不是自己掏钱从客观上也纵容了酒店这种最低消费。因为在公款消费者的眼中,档次比价格更重要。而普通消费者在这样的公款消费的影响下无疑也成了受害者,因为公款消费太高了最低消费的价格。
另外,消费者不是不知道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但为何不去举报呢?道理可能很简单,那就是怕麻烦。从一顿饭开始,打举报电话,然后工商部门进行调查,而在调查的过程中取证也是难题,因为最低消费并没有写在纸面上。所以,对于最低消费的禁令并不看好,口头的约定中又是不能成为证据。最为重要的是,消费者不过是为了吃一顿饭而已,如此折腾下来的话,非但饭吃不成,对这家餐饮单位也没有起到任何的震慑效果。而这无疑都是维权成本惹的祸。
既然如此,不妨真正从维权成本上下手,才能让最低消费消失。一方面,八项规定需要继续给力下去,让公款消费遁形,从而减少餐饮业开出最低消费的筹码;另外一方面,对于消费者的举报,最低消费证据的收集成为核心问题,必须让消费者消除后顾之忧才能鼓励消费者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