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成防范风险屏障

20.10.2015  10:25

10月19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进展顺利,和我们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极大的关系。”大余县新城镇党委副书记张熙大告诉记者。大余县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短短数月就完成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即将进行管道施工。在项目启动前,该镇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准备了风险应对和处置方法。

2014年9月,在贯彻中央精神、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赣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在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力地推进了稳评工作的落实,架起防范风险的首道屏障。我市从健全运行机制入手,各县(市、区)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为成员的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维稳办,具体负责稳评工作。

在实际运行中,我市强化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政策的拟定部门、决策的提出部门、改革的实施部门、项目的报建单位、活动的主办单位为评估主体,负责组织评估。同时,规定有权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作出决策、决定的部门是稳评的把关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是监督责任主体。

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都是评估的重点。我市要求切实做到“应评尽评”,把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实施、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活动举办等,必须事先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凡未经风险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坚持做到事项不予决策、项目不予审批、资金不予拨付、用地不予保障、活动不予开展。

稳评工作职责不落实的,将受到严厉问责。按照机制,没有严格落实稳评工作职责,各级维稳部门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意见,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维稳部门提出的追责意见,启动问责程序。我市还把稳评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内容,逐一明确职能部门的稳评职责,凡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的,综治考评一律作出扣分处理,因不按规定进行评估或评估结果不予采用而引发涉稳问题的,予以综治责任追究。

该机制运行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今年年初,中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督导调研组对我市稳评工作予以了高度肯定,认为“赣州工作起步早,措施有力,探索了一些新的路子,稳评工作扎实有效,形成了良性循环。”2014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67件,其中,暂缓实施14件,不予实施3件,2件稳评案例被评为全省2014年十大精品案例,所有经过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没有发生一起因决策不当而引发的重大隐患。(廖静晔 袁荣德 记者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