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允许股份制机构员工持股
人民网南昌12月9日电 (魏本貌 肖成)日前,江西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社会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规模明显扩大,在校学生数达到全省总量25%以上、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省总量30%以上、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全省总量30%以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基本建立。
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则向社会资本开放
《意见》明确提出,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最大限度地拓宽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空间,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社会事业领域,依法平等向社会资本开放,重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领域。
允许以控股方式参与社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意见》明确了社会资本如何进入和退出。进入时,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方式参与政府举办的社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允许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运营,优先考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项目;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事业机构依法由民政部门按照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营利性社会事业机构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退出时,非营利性社会事业机构停办时,经清产核资后,剩余资产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可根据举办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营利性社会事业机构停办时,剩余资产依法进行清算处理。
融合模式:允许股份制社会事业机构员工持股
《意见》着力探索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融合机制,在三个方面提出了融合模式:允许政府举办的社会事业单位依法以设施设备等作价与社会资本以股份制形式发展社会事业,允许股份制社会事业机构员工持股;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组建由财政性资金发起、社会资本参与的社会事业发展引导基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等,均可向社会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机构购买,非基本公共服务凡适合社会资本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资本承担,允许将安排给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社会事业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在不违反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可转化为购买服务的资金。
符合规定的招用人员享受政府举办同等待遇
《意见》坚持促进公平、共同发展原则,保证社会资本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人员职称评审、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提出了细化政策:在职称评审、资格认定、技能鉴定、评优表彰、国际交流、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享受同等待遇;招用就业人员符合“赣财社[2012]71号”规定的,与政府举办的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水、用电、用气与政府举办的同价。
经营一年以上,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
《意见》支持按规定以租赁或先租后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持对空闲的厂房等设施进行改造和利用,按照相关规定,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社会事业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2015年起采用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
《意见》明确,从2015年起,建立省级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专项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非营利性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营利性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征收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
将选择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开展先行先试工作
据了解,江西省将在有关行业或市、县(区)选择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开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的先行先试工作,推出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的社会事业项目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为全面推进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积累经验、探索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