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社会治理大小事“一网打尽”
我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遵循“条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其主要任务为“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并通过做好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进一步推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每300户一个责任网格
《意见》划分了责任网格。根据“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覆盖”的原则,按照300户左右一个网格的标准,划分形成若干管理区域作为社区网格化管理责任网格。责任网格还可根据城市建设、区划调整、人口大幅度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同时,《意见》规定,网格化管理坚持扁平化,即由网格管理员对责任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进行巡查,将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过特定的社会管理信息系统传送至处置部门予以处理,并由市、区(新区、开发区、县)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和考评。
社会治理大小事“一网打尽”
《意见》规范了责任网格内管理的事件和部件。简单来说,凡涉及社会治理领域的大小事,在社区便可“一网打尽”。具体而言,部件包括出租屋、消防栓、景区、校园及周边、工业园区、铁路沿线以及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探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经营场所等与社会治理相关的公共场所、设施、设备;事件包括征地拆迁、权属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和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突发事件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秩序的行为,以及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艾滋病危险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社会治理活动。
区级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定编上限5人
我市将分批成立区(新区、开发区、县)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先期成立区(新区、开发区)一级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条件成熟后,成立县一级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区(新区、开发区、县)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按每百个网格配一个事业编制的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意见》还指出,社区网格管理员(俗称“格格”)属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纳入社区干部队伍系列。我市鼓励、允许社区(村)干部兼职网格管理员,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网格化管理流程“出炉”
《意见》向社会公布了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流程,即巡查、发现和立案,案件分派、案件处置和反馈,特殊案件的分派和处置,核查和结案,案件督办和案件信息管理。《意见》规定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全程化管理和痕迹化管理,网格管理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通过拍照、摄像、信息等方式,即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级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予以立案。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能够当场处理的轻微问题,《意见》要求网格管理员当场处理,并即时将处理信息上报市级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
网格员核实热线转送的市民投诉
对于我市相关服务热线等渠道转送的市民投诉、举报问题,《意见》要求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指定区(新区、开发区、县)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安排网格管理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属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部件或者事件范围的,及时予以立案。案件涉及多个综治责任单位的,市、区(新区、开发区、县)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可以指定一个综治责任单位牵头负责接收、处理分派的案件信息。
“格格”采集的影像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对于网格管理员发现或者现场核实,情况复杂、需要多个综治责任单位共同处置的案件,《意见》指出, 市、区(新区、开发区、县)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可以将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市、区(新区、开发区、县)综治委研究,由各级综治委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置。同时,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网格管理员传送的照片、录像等信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发现网格管理工作不作为可举报
《意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有违反本意见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向市、区(新区、开发区、县)综治办或者相关方面举报。市、区(新区、开发区、县)综治办或相关方面应当对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予以反馈。经核实的举报,应当作为网格化管理工作评价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将影响相关综治责任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治目标考核;相关的行业管理考核;各级干部政绩考核。(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