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甫祥:清网成果咋能靠“漂白”来粉饰?
十四年前,陕西省旬阳县卷烟厂女工谭琴被好友王开芳用硫酸泼面一案,近日由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开芳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向谭琴赔偿医药费等9.4万元。据了解,此前旬阳警方多名领导及责任人因违规撤销该案嫌疑人的网上追逃信息被查处。(7月29日《华商报》)
因怀疑闺蜜与其夫有染,不惜以硫酸泼面报复,致其“重伤,伤残三级”,可谓心狠手辣。按理说,该犯作案时,当时即被受害人及路过的同厂工友认出,缉拿归案应该不难。但蹊跷的是,这位既无复杂背景、又不具丝毫反侦察能力的普通妇女,在身份业已败露的情况下,竟然能平安隐匿14年之久,直让人啧啧称奇。
其实,原因很简单:不是罪犯有多了不起,而是当地警方压根就没想抓她。尽管每次面对受害人的诘问,办案民警都信誓旦旦表示正网上追逃。但2006年受害人不经意间登录公安网,却丝毫查不到已被通缉达5年之久嫌疑人的任何信息。当时,《华商报》刊发《追逃五年网上没有疑犯信息》一文,高度关注此案。迫于压力,当地警方随即补登上嫌疑人王开芳的追逃信息。不过,到2011年12月7日,当地警方再次撤销王开芳网上追逃信息,让此案更显扑朔迷离。
正是缘于“武松不打虎”,才让嫌疑人的逃亡生涯非但不狼狈,反而过分从容:双脚从未跨出过省界不说,还照样与亲友保持来往;甚至还正二八经办理了身份证及户口本,继而结婚、上班,本应是亡命天涯的日子却过得有滋有味。直至去年6月6日,《华商报》刊发《蹊跷的网上通缉令》,再度关注此案,事情才发生转机:稍后的9月27日,嫌疑人终于被缉拿归案。
当地警方何以先后两次撤销嫌疑人的网上追逃信息?省市联合调查组的结论是:为完成清网任务,利用虚假资料违规撤销犯罪嫌疑人王开芳的网上追逃信息。从现有披露的材料来看,此结论具有一定的可信度。说它可信,因为当时对“清网行动”完成不力有着严格的追责措施:“清网行动”中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工作不重视,战果不明显的,在全省公安机关进行通报。而当时全国开展为期7个月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与当地警方2011年12月7日第二次撤销该案网上追逃信息的时间刚好吻合。
之所以在可信度前面加上限制词“一定”,缘于此案还有诸多疑点:如果说第二次撤销该案网上追逃信息是避免被追责,第一次莫名撤销有关信息又是为啥?如果说也是为了显示其追逃战果,那么,当地某些警察何以找上门去,千方百计要把网上追逃的嫌疑人照片换成他人的呢?现有证据证明,被置换的照片完全是蓄意而为,而并非疏忽之故。更关键的是,对于这个疑点,直至今日,似乎各方都在回避什么。笔者有一个直觉:如果这个疑点不查清,对有关渎职者仅以“为完成清网任务”来追责,实在很难让人信服。
即使通过翔实的证据,证明相关人士没有以权谋私或权钱交易的嫌疑,但为了显示虚假的清网战绩而如此煞费苦心,在调换嫌疑人照片及撤销嫌疑人追逃信息上做足文章,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上述颇为娴熟的举止,既反衬了在清网行动中的不为,亦折射了为制造虚假政绩方面的乱为。由此联想:这些已被查处的渎职者们,在其它案例中或者在过往的工作中,是否还有类似的舞弊行为?不妨由此及彼,来一番详察,说不定还会有意外的发现。
笔者想,公安部门之所以发起一波又一波的清网行动,无非是集中力量,不让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以保社会平安。而靠制造虚假信息、“漂白”嫌疑人来粉饰太平,则只会是南辕北辙。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会增大隐患。因此,要实现朗朗乾坤,首先必须有一支纪律严明、作风正派、能打硬仗的公安队伍。这个道理,应该不言自明。
此案的跌宕起伏,还有不少应该引起我们深思的地方:在一些地方,某些或因同名同姓“躺着中枪”的人,在申请撤销误传上网追逃信息的过程中,可谓费尽周折而一筹莫展,而此案信息一改再改,却显得轻而易举;很多公民正常的上户迁户,被告知需要多少多少证明材料,而本案嫌疑人凭着关系,用假名取得真户籍却不费吹灰之力。这些事实说明,各地的相关制度,无论是制度本身,还是执行中的监管,都有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此案嫌疑人虽被“漂白”十四年,但终究难逃法网。但该案过程中的一波三折,个中教训却值得有关部门深思:百姓赞颂的政绩需要真抓实干,清网成果更不能靠“漂白”来粉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