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

04.06.2018  01:35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应按要求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意见》明确,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意见明确要求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

  对督察进驻期间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意见要求地方既要推进问题整改,也要注重政策引导,在整改工作中尽可能避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意见》强调,被督察地方在具体解决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时,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意见》要求,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也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