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双随机”工程监管机制
29.10.2015 08:2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执法人员“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监督工作。
根据通知,福建省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随机抽取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实体和行为等检查对象。同时,建立监督执法人员名录库,为随机抽取监督执法人员打下基础。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适应“双随机”的内设机构,坚决取消监督组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一包到底的监督机制。同时,必须按照三项原则,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内设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职责,即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承担总体责任,机构法人负有组织、协调、督促等领导责任,随机组成的监督组(人员)对历次监督工作质量承担直接监督责任。此外,还要打破区域限制,实现人员资源共享。
通知强调,要公布监督执法事项清单,实施阳光监督。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分别制订日常监督工作事项清单和监管记分评价项目清单,明确日常监督的工作内容、频率、时间节点以及应监管记分评价和不参与监管记分评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原则上每个项目每个季度监管记分评价次数不超过1次。日常监督工作事项清单要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向监管对象和社会公开。超出上述清单范围或规定频次的其他监督工作,需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文件,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否则各方责任主体可以拒绝配合检查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项目监管部门应在事项清单中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10.22 记者 蔡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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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5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