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市民购买福田驭菱小货车上路第13天就遇上倒霉事

17.10.2014  12:19

  “购买仅两周时间的福田驭菱小货车,出现制动系统失灵,不仅载着满车的果蔬飞出了马路,货车还跌进了路边的大坑里。”10月15日,南昌市民王香向本报投诉,称新买的福田驭菱小货车刹不住车。此后,受交警委托的司法鉴定所检测后认定,该事故车辆不符合国标。

  不过,王香拿着这份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报告维权时却遇到了难题——福田驭菱生产厂家给出了另一份检测报告,在这份报告里,福田驭菱牌小货车所有零部件检测全部“合格”。

  投诉:新买小货车刹不住车

  今年9月2日晚上10时许,王香驾驶自己的这辆赣A36J29福田驭菱小货车,载着妹妹王平由枫生高速路准备返还九江家中。在途经高速路的16Km+200m路段时,意外发生了。

  “当时要拐弯减速,但我踩刹车,车子却没有反应。”王香回忆说,由于货车制动系统失灵,结果车辆冲出路面,跌进了公路外的坑洼中。车辆侧翻不说,她和妹妹还受了轻伤。

  由于这辆小货车是王香在今年的8月20日才购买的,如今在上路的第13天就发生事故,实在很蹊跷。

  受交警委托,同时也经过了福田驭菱小货车生产厂家——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维修站的同意,王香将车辆送到了江西豫章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豫章鉴定所)进行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所:该事故车不符合国标

  9月10日,豫章鉴定所将《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报告书》送到了王香手中。报告书结论认为,赣A36J29福田驭菱小货车制动软管系制动期间爆裂所形成;因此,该事故车辆不符合国标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据了解,国标GB7258-2012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的最基本的技术性法规,也是公安交警部门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车定期检验、事故车检验等安全技术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

  9月19日,南昌经开区交警大队在出具赣A36J29福田驭菱小货车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时,根据这份技术鉴定报告,在认定书的“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一栏中注明了“该车不符合国标”的内容。

  厂家:“制动软管”符合国标

  拿到了权威机构的技术鉴定报告,王香姐妹俩本以为可以借此挽回点经济损失:仅救援吊臂车将货车吊起、挪走一项的救援费用,就在5000元以上;而这辆平时运输货物的小货车也因为损毁严重、无法行驶,导致姐妹俩的果蔬生意被迫停滞至今。

  令王香没有想到的是,福田驭菱小货车的销售商(江西鑫沃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厂家均对这份鉴定报告并不在意,拒绝赔偿。经过多次协商,王香仍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10月10日,小货车的生产厂家代表,还向王香出具了由另一家鉴定机构作出的一份与豫章鉴定所结论完全相反的鉴定书。

  记者在这份新出炉的检测报告上看到,其委托单位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检测单位为“机械工业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

  虽然该检测中心检测的都是车辆的“制动软管”,其中列明的10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但记者注意到,其送检日期为2014年7月29日,检测日期为“8月4日~9月15日”,送检样品则为35件。

  王香表示,该份检测报告所检验的汽车零部件,根本无法证实其是否为赣A36J29小货车所有的零部件。

  协商:厂家提出优惠购车条件

  “我们的车辆没有问题,检测报告全部合格!”10月15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代表徐如庆向记者坚称,只要有这份广州给出的检测报告,厂家就可以判断赣A36J29小货车刹车系统失灵与车辆质量无关。据此,厂家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向王香作出赔偿。

  徐如庆还向王香建议说,既然她不认同厂家的意见,福田汽车厂家愿意与王香“法庭见”。

  经协调,徐如庆表示,厂家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王香购买新的一辆福田驭菱小货车时,给予优惠2万元购车款,以此作为补偿。

  16日,王香说,她不能接受这个优惠购车条件,还会继续维权。

  (应当事人要求,王香为化名)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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