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法治思维的温情洋溢
3月17日,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披露,针对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的诉讼,该院3月8日发出了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期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据悉,这也是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3月18日《重庆晨报》)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与此同时,政府安排双方进行婚恋辅导以挽救婚姻。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符合公认的道德伦理,亦是法治思维的温情洋溢。
结婚、离婚,这两桩人生大事重要且严肃,如今却被一些年轻人视为儿戏。年轻夫妻中结婚仅一年左右,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闹得不可开交,直至走到离婚境地的不乏少数。“昨天领结婚证,今天拿离婚证”的现象亦不鲜见。这里面就包含着冲动、任性的因子,因而对婚姻缺乏起码的责任与担当。
结婚很容易,离婚也简单,维系一段感情却太难。揆诸国内两档深受观众喜爱的节目,婚姻的艰辛可见一斑。一个是江西卫视推出的对话节目《金牌调解》,集“泛法制类节目”“公开法庭式”为一体,主持人和人民调解员现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另一个是天津卫视打造的情感心理节目《爱情保卫战》,节目邀请情感专家为情侣提供理性分析、科学考量、恋爱指导和情感忠告,倡导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仅从节目现场的效果来看,许多爱情和婚姻在调解中得以“重生”。诚然,恋爱和婚姻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但很多问题并非无解的死题,只是我们太过任性和自我,缺少对感情的思考和专业的引导。
新闻报道中的这对85后夫妻亦如是,因带小孩等琐事引发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双方的暴脾气。法院面对离婚诉讼,没有急于判决离婚,而是综合考量后向他们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希望彼此在婚姻大事面前,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可以说,这是法治思维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之举。从过往的离婚案件来看,不少人离婚只是一时冲动,离婚后又反悔的大有人在。设立冷静期,并委托社会调解员和地方组织与当事人沟通,可以降低当事人因冲动而离婚的几率。这对于家庭幸福,乃至社会稳定都大有裨益。
离婚案件设立“冷静期”,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新婚姻法》中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里言及的“调节”,其实就是离婚“冷静期”的雏形。事实上,上海、浙江、河南等地的部分法院,面对持续攀升的离婚率,早已采取冷静期和专家调解的方法,试图打消当事人离婚的念头。而且,各地的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纵观世界,很多国家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也都在离婚手续中规定了一定的冷静期。譬如,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
调查研究显示,现行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法院仍只关注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这种法治思维是过时的,缺少人情味的。理应根据不同的调查情况,采取制裁、治疗、教育、监督、感化的方式分类处理。设置离婚案件“冷静期”,有利于挽救“假性离婚”家庭。这样的法治思维,也更具温情色彩。事实也证明,经过离婚“冷静期”,当事人彼此往往可以发现家庭经营方面的问题,继而更加珍惜婚姻和家庭。
文/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