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驾考私自省道练车过路检难逃民警法眼

21.10.2014  21:02

10月20日上午,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318省道官山林场路段设置路检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D86xxx”的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遂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驾驶人张某频(女,21岁,瑶田镇人)神情紧张,默不作声,不出示驾驶证,两眼只是盯望着副驾驶座上的张某云(男,25岁,瑶田镇人,持C1驾驶证,系该车所有人)。 后经询问得知,张某频正在永丰县某驾校培训学习中,近日将参加驾驶证科目三考试,遂借张某云小车练练手,以便能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而车主张某云在副驾驶位置充当“教练”指导其开车。 在现场,执勤民警对其二人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并指出张某频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张某云涉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张某频、张某云二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