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鼓励民资以5种方式参与安居工程建设

16.04.2014  12:38

    新华网江西频道4月16日电(记者李美娟)江西省八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有关通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5种方式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棚户区改造,并从项目审批、用地政策、资金筹措、税收规费几个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

    江西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5种方式参与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棚户区改造: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或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吸纳民资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方式。

    通知还从项目审批、用地政策、资金筹措、税收规费四个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优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住房维护管理资金平衡。

    江西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邝振胜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为其提供稳定的机制保障,将有利于改变当前保障房项目基本由政府投资的局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