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房屋6种“重症”可申请应急维修

18.09.2015  09:24

我省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下月起施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您房子的“看病钱”、“养老金”,是每个买房人都要缴纳的。如何规范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日前,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动用维修资金要“双2/3业主”同意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须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施工企业等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人员不得少于7人,业主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50%。

  6项紧急情况可采取应急维修

  以下6项紧急情况可以采取应急维修: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经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者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如严重沉降、倾斜、开裂等),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的。

  以上情况经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以不经“双2/3业主”同意,使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内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应当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将下列情况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业主对公布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已申请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应按幢公布资金。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门号的,应按门号公布。(王纪洪记者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