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享密集“政策红包”
4月9日记者获悉,为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我省印发了《关于鼓励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试点办法》,在政策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了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自主选择权。
省科技厅负责人介绍,省属独立科研院所分布在全省经济建设各领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排头兵和直接参与者。在省属独立科研院所开展好试点工作,对全省科技战线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据悉,《试点办法》吸收了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的最新政策措施以及兄弟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办法,改革政策尺度放得很宽。《试点办法》共8条,包括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的原则、办法、比例等,并就科技人员离岗或在岗创新创业问题,提出了具体操作意见。
根据《试点办法》,我省将探索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利益分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制度化水平,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并允许其在岗创新创业。
记者了解到,赋予试点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更大自主权;职务发明成果收益“两权”分离;担任副处级以上(双肩挑)人员离岗创业三年内返回保留原职级待遇,解除创业风险后顾之忧,是《试点办法》中最具江西特色的三大创新亮点。以往,我省科研院所处置成果收益须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今后无须审批或备案,且没有数额上限;而职务发明成果收益“两权”分离后,成果所有权归单位,转移转化收入全部归单位所有,单位有权将成果收益的60%至95%用于团队及科技人员分配,且收益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此外,对于为科研团队提供重要保障的有关人员,我省规定可把奖励团队之外的剩余部分,用于奖励提供保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做到按贡献大小“利益共享”。
《试点办法》的出台,极大地鼓舞着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者。目前,各试点单位正根据实际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及操作办法。(记者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