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赣直纪发〔2016〕6号
省直(中央驻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
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赣纪办字〔2016〕13号)要求,由省直机关纪工委负责统计分析党的关系隶属工委的省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纪律审查工作情况。现就做好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好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工作的总体要求
省直(中央驻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机关纪检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好赣纪委文件要求,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纪律审查统计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按照规定的报送内容和谁主办谁统计的原则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实行(直属)机关纪委季报和年度备案制度,未成立(直属)机关纪委的由(直属)机关党委上报。
二、健立和完善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工作的保障机制
省直(中央驻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要做到“三个一”,切实保障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明确一名专人负责纪律审查统计工作。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要选配一名事业心强、综合素质高,熟悉纪律审查工作和计算机业务的同志从事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的信访、线索处置、立案、审理、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和刑事处理等情况,并熟练使用计算机和案件管理系统软件。
二是配备一台质量好、硬件配置较高的专用计算机。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专用计算机严禁通过任何方式联入互联网,确保统计资料的安全。
三是使用一套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软件报送情况。各单位统计员必须学会并精通使用该软件,通过软件报送纪律审查工作情况。该软件由各单位自行订购(订购方式见附件)。
省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统计分析情况于2016年第二季度开始报送。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必须于5月20日前做好相关保障工作,5月19日前将落实明确专人、配备计算机和购买软件等情况报省直机关纪工委。省直机关纪工委将于6月份举办培训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课程。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工作已列入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纪工委将对各单位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工作进行考核。
三、严格遵守纪律审查统计分析工作纪律
一是定期上报纪律审查情况。省直(中央驻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通过使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软件于每季度末的15日前报本季度纪律审查情况,采取专人专盘形式报送省直机关纪工委。无纪律审查情况的,也需零报告,相关说明加盖部门印章后以公文交换的方式报送至省直机关纪工委。
二是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保密性。必须要确保数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审核人和统计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上报的纪律审查统计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准确无误。认真落实保密责任制,有关数据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严防失、泄密情况的发生。对外提供相关统计分析资料的,须经省直机关纪工委审核批准。
省直机关纪工委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