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买中药材基地面临征收 科研价值与旅游发展现“角力”
核心提示
12年前,婺源县秋口镇白石村乌坑自然村的一片土地被“租售”给医药公司用作中药材研究基地。2014年,土地面临征收,因为担心科研受到影响,医药公司迟迟拒绝解除用地协议,坚持要保留基地。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还是被征收并挂牌出让,由此引发“三难”的困境:要保障科研的持续性,医药公司为难;要征地补偿、解决用工,村民为难;要酒店项目如期施工,土地受让方也为难。
矛盾背后,中药材科研基地用地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如何得以保障?科研价值与旅游发展的“角力”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租售协议未解除土地直接被征用?
依山傍水、风景秀丽,这让婺源县秋口镇白石村占足了天时地利,陆陆续续吸引了不少农家乐旅游项目落户。坐落在进山公路一旁的乌坑自然村,村口一个农家乐酒店项目工程已开工,但当土地平整涉及一块土地时,问题却来了。
这块土地实际上是一块中草药种植基地,所种药材为三叶木通,由江西鑫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叶公司”)负责。
据了解,早在2003年12月4日,鑫叶公司就与乌坑自然村签订了一份《乌坑药材基地土地租售协议》。该协议约定,乌坑自然村将大坦的茶山10.55亩出售给鑫叶公司,出售价为700元/亩,合计7385元;同时还将窑上、溪里、丁干、毛家林等旱地23.888亩出租给鑫叶公司,租用期限为30年,出租价格为1800元/亩,合计42998.4元。两笔款项均由鑫叶公司一次性付给乌坑自然村。
据鑫叶公司相关负责人黄璐明介绍,药材基地当年是作为重要的招商引资项目落户该地的,婺源县政府曾专门就药材基地的建设组织了协调会。当年的会议记录提到,“项目征地和租地事宜,由秋口镇政府与县国土局负责办理好相关手续”。
但十年间,鑫叶公司一直未能等到用地手续,反而等来了这块土地将被征用的消息。就在协议双方还在交涉的过程中,这块土地被征用,继而被挂到了网上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按照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理应在解除用地协议之后,才能进行土地征用以及出让。”2月11日,婺源县国土局勘测规划队队长陈智勇坦言:“当时处理的办法就是‘两边同时进行’,之所以这么操作,实在是因为协商过程非常艰难。”
同时,陈智勇也提到,按照相关规定,村集体并不能直接对集体土地进行买卖,必须通过征地程序转变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进行土地交易。为此,鑫叶公司与乌坑自然村签订的那份土地租售协议的合法性有待考量。
药材基地极具科研价值?
按照《乌坑药材基地土地租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如有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要负经济赔偿责任。
但鑫叶公司并不愿接受赔偿,只想保留药材基地,迟迟不愿解约。黄璐明称:“如果药材被推掉或者移植,都将产生极大的损失。”
黄璐明介绍说,鑫叶公司这一块药材基地承担着国家“十五”攻关重大专项“三叶木通人工繁育研究”课题项目。
黄璐明是课题参与人之一,据她介绍,三叶木通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是临床常用的中药,根、茎和果均入药,是多味中成药制剂的主要原料。“三叶木通人工繁育研究”项目于2003年通过批复,致力于三叶木通野生变家种的研究,建立起三叶木通人工繁育的方法和体系,并于2006年3月已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专家鉴定,通过验收。
在此基础之上,鑫叶公司成功申请立项“紧缺中药材三叶木通规范化种植研究”,进一步完善三叶木通人工繁育技术。项目于2008年分别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及南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黄璐明透露,得益于项目的研究成果,三叶木通在九江等地也开始了大规模人工繁育。
黄璐明称,药材人工繁育研究是一项持续性的科研工作,基地每年都需要将药材进行抽样送检,以研究其药效是否会随着种植年限的增长发生变化。此外,鑫叶公司也正对三叶木通果酒、种子进行开发研究,采样自2011年9月起,已采样4批。
“如果药材基地被毁,将会对三叶木通的研究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根本无法用金钱来衡量。”黄璐明受访时强调说。
村民觉得出租种植药材不划算
黄璐明口中极具科研价值的药材基地,在村民眼中,却是一块“荒地”。
时值冬季,放眼望去,整片药材基地杂草丛生,密集地插着一排排2米高、手臂粗的水泥柱子,柱子之间间距不到3米,中间搭着细细的竹竿。三叶木通的藤条、枝蔓就缠绕在柱子与竹竿之间,光秃秃的。
基地不远处一间小房子就是管理员胡华林的住处。胡华林称,他自2011年受雇于鑫叶公司,对基地进行日常看护。而在此之前,基地一直由一对外地夫妇进行看管。
村民的印象中,很难看到公司有派技术人员对基地进行管理。他们质疑,基本管理都没有,又何来对三叶木通的人工繁育研究?尤其随着近些年周边村庄农家乐的兴起,他们越发觉得,土地租给鑫叶公司种植药材,实在不划算。
2月11日,秋口镇党委书记王炳琴也称,“2014年曾接到村民反映,反映鑫叶公司没有兑现承诺,药材基地租了那么多地,用工却没有安排,也没有给当地经济带来发展。为此,他们要求镇政府介入协调解除协议”。
王炳琴称,如果这块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将会直接带动当地村民在家门口就业。对于鑫叶公司所强调的三叶木通的科研价值,王炳琴也持保留意见,“三叶木通很普通,我们山上有很多”。
对此,胡华林也表示:“当年租金确实太少,总共才5万元。征地的话,每亩补偿标准高多了,村民自然更愿意征地。”
根据婺源县国土局2014年6月12日与乌坑自然村签订的一份《土地征收协议》,双方同意以水田28742元/亩、茶地20118元/亩的标准进行征地补偿,共计补偿1649458.86元。协议还提到,婺源县国土局还需支付镇、村两级征地工作经费合计121540元。
这份《土地征收协议》所要征用的土地就包括了这块种植基地。
“三难”困境仍有待破解
村里签订下征收协议,公司却不同意解除“租售”协议。僵持之下,2014年12月,现任乌坑自然村小组长王光裕代表村组一纸诉状将鑫叶公司告上法庭。
在诉状中,乌坑自然村称,鑫叶公司在协议中约定买卖土地,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是无效的,且现在土地已被婺源县政府征用,原有协议也已无法履行,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乌坑药材基地土地租售协议”无效。
鑫叶公司则要求,农家乐酒店项目开发商立即停止对基地的破坏,并恢复基地原来面貌,对已经破坏部分进行赔偿。
对此,土地受让方叶如煌也很苦恼,“我是通过网上公开招拍挂取得土地,正常施工却受到了阻挠。这本该是在征地时政府就应该解决的问题”。
一边是可能极具科研价值的药材基地,一边是当地村民要求发展的急切呼声,另一边则是土地受让方迫在眉睫的施工需求。孰轻孰重?似乎难下断论。
面临土地征收科研基地如何独善其身?
“中药材毁了就没有了,农家乐酒店在哪一块地上都能盖。”2月11日,黄璐明透露,此前她也曾与叶如煌交涉,希望其酒店建设项目绕过大部分中药材基地。作为回报,医药公司愿意牺牲小部分基地。但这一建议遭到对方拒绝。
类似困扰其实也存在于一些农业科研项目基地。
这一类科研项目通常时间跨度较长,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农用地,并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一旦有新的建设项目,土地便面临征收,若因为征地而移栽或重新种植都有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如何保障这类科研基地的用地,似乎成为一个难题。
对此,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柱国表示,如果类似药材、农业科研项目时间跨度长,且具备极大科研价值,那么,在项目选址方面更需审慎,选址要保证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在同村集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时还应约定损害赔偿,明确告知村集体如果违约将面临巨额赔偿。当然,赔偿数目应基于专门机构对科研项目作出的专业评估。这种情况下,即便面临征地,村集体也会审慎权衡,作出是否同意征地决定。
王柱国还指出,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也应充分了解土地是否存在流转、租赁或者抵押情况,尊重土地上第三方的权利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沟通才能更加充分,或许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在地已被拍卖的现实情况下,王柱国建议可以邀请权威机构对这一中药材研究基地的价值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科研价值,然后考虑下一步应对措施。
2月12日,婺源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在鑫叶公司与乌坑自然村之间的协议解除之前,将会协调暂停施工,先行确保基地药材不会受到破坏。
◎文/图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