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女友回家致其怀孕赔偿3000元

19.02.2015  12:12

  今年38岁的徐州人高某是剩男。父母隔三岔五催高某结婚。2014春节前,高某在网上发了份“高价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帖子。在徐州上学的“90后”大学生谢某,为了赚钱,便应聘了。在高某家过年期间,两人同居一室,很快便越过“雷池”。租来的女友怀孕了,高某一直躲避。今年春节前,谢某到徐州鼓楼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寻求帮助。2月16日,该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最终高某承担3000元的赔偿责任。(2月16日《彭城晚报》)

  春节又到了,也就又到了“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的时候了。在这个时期,徐州的这起“租来的女友怀孕了”的事件就显得特别有警示意义了。可以说,对于这起事件来说,警示意义具有多个方面。

  首先,这是对女孩的警示。去年的时候,杭州一位女孩为了赚钱购买自己喜欢的一部手机,在春节的时候,她看到了商机。她主动在网上发布了愿意当“春节女友”的广告,可是引来的不是租赁女友的回乡青年,而是犯罪分子,在一处偏僻的树林谈价格的时候,这位女孩被强暴了。自怜自爱才是安全的保障。

  其次,这是对家长的警示。每逢过年,只要孩子回来了,作为家长最关心的就是孩子有没有男女朋友。在这种炙烤之中,一些在外地务工的青年不得不去“租个女友回家过年”。通过“租来的女友怀孕了”的尴尬,家长更应该正确的理解对孩子的关心。

  最后,这是对男孩的警示。应该实实在在地告诉父母自己的真实情况,而不能用“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的形式欺骗父母。再说了,即使“租个女友回家过年”,那也应该坚持底线,岂能让“激情燃烧的岁月”在错误的时间上演?

  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为什么就不能制止呢?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