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城区公租房配租方案出台 外地户籍也能申请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昨日,记者从宜春市房管部门获悉,经宜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宜春市日前正式出台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配租对象、租金标准、物业收费、申请程序和退出机制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根据方案规定,此次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坚持“低保家庭应保尽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依次轮候排序配租,实行差别租金”的原则。配租范围含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具体包括灵泉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下浦街道、凤凰街道、官园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金园街道。
配租对象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配租多层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具有本地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配租高层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房源
多层住房配租房源:怡兰花园(二期、三期)、怡曦花园、怡祥花园、怡欣花园(一期、二期)、东升花园、北辰花园等小区。
高层住房配租房源:怡和花园、怡欣花园(二期)、东升花园、北辰花园等小区。
租金标准
多层住房的各楼层租金依据基准价格按照楼层差计算。低保家庭入住租金基准价格:每平方米每月1元;低收入家庭入住租金基准价格:每平方米每月2.65元。第二层为基准层,其他楼层价格在第二层基础上按系数增减计算。各层系数为:第一层0.97,第三、四层1.1,第五层0.96,第六层0.87。
高层住房租金不分楼层,具体为:怡欣花园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3.6元。东升花园和北辰花园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4.3元。怡和花园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9元。
申请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由民政部门核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当年申报当年摇号分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核准时间先后顺序进入摇号系统,实行轮候分配。
资金管理
租赁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物业服务费。房屋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由市保障性住房运营公司代收,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
多层住房的一居室和二居室租赁保证金分别为600元/套和800元/套;高层住房的一居室和二居室租赁保证金分别为1500元/套和2000元/套。租赁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物业公司确认房屋及相关设施损坏程度后,由市财政局负责退还相应租赁保证金。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租赁家庭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有条件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要进行购买服务试点。物业服务费具体按照市物价局核准(宜市价费字〔2014〕43号)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5元(含电梯运行费);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5元。其中低保受益家庭给予0.15元的优惠,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取。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以及绿化养护等资金,按实际发生额,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支出预算。(郜凯 实习生涂星星 记者余佩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