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作抵押玩诈骗 江西一包工头获刑5年

04.12.2014  11:33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3日电(杜解平 黄乐明)江西某学校新校址工地的包工头古某,无钱发工人工资竟用自己所租来的汽车作抵押,玩起诈骗勾当。

    2013年8月,古某为江西某学校新校址工地的钢筋工程包工头,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工地民工包围闹事。古某上级包工头葛某愿意协助其解决资金问题,双方签订协议,由葛某替古某先行垫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75000。古某将自己汽车尼桑牌轿车抵押给葛某,一个月内古某必须归还葛某75000元人民币,否则古某轿车所有权将归葛某所有。

    但该轿车实际是古某从新建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使用,租赁公司老板即将收回所租车。然而古某在将该车作为抵押交付给葛某后便更换手机号离开南昌,并故意不与葛某联系。葛某于2014年5月在九江某工地找到古某,古某以各种理由逃避,拒不履行合同约定。

    近日,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车辆作担保为他人签订合同,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从而骗得受害人葛某7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刑法,判处古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