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积极部署全年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
靖安县水务局高度重视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新年伊始,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2015年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数项举措加强监管,强化管理,全力保障安全生产。
一是落实“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各水电站业主安全生产责任人原则上为该电站或该电站企业法人代表,如法人代表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则需由法人代表委托电站业主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绝不允许委托或聘请发电运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水电站业主安全生产责任人如需调整,必须在当年的一月底前书面通知县水务局建管股。业主安全生产责任人须及时与各辖区乡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双主体责任”公示。
二是进行水电站安全分类年检。今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进行一次对全县水电站安全分类年检,要求各水电站或水电企业自行持证前来年检,逾期不来年检,将视作不配合开展安全管理分类和定期年检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10]151号文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由县水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将停止其取水,供电部门将不允许其上网。
三是加强水电站转卖事项备案工作。为加强水电站安全管理,要求各水电站转卖后,原电站业主要及时向县水务局告知新电站业主法人代表或联系人,新电站业主要及时将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一份交县水务局备案。
四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县水务局将会同安监、供电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或不定期督查,对全县各水电站或水电企业水工程及机电设备完好、“双主体责任”落实、职工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完善及执行(含“两票”执行、安全巡查等)、有无安全故事等情况进行考核。综合安监、供电等部门及各辖区乡镇的检查结果,作为安全分类年检的主要依据确定水电站安全分类年检结论。
五是进行安全信息调查,保证水电站建设、运行安全。县水务局要求全县各水电站或水电企业提供各自电站的基本资料,包括批复文件、主要建筑物施工图纸、工程特性表、验收、运行管理等,同时下发了水电站基本情况调查表,要求各水电站认如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