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4法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5.03.2015  13:51

        江西法院网讯    近日,中央文明委公布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结果。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上饶县人民法院等4个法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上述法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文明创建工作规律,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通过精神文化的引领、制度文化的约束、行为文化的规范、物质文化的展现,使法院文明建设与法院各项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促进各项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不断聚集正能量,广大干警的司法理念、精神风貌、职业素养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