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及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工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稀土企业:
现将2019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及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稀土、钨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本次下达指标均含已下达的第一批指标。
二、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各有关企业,分解下达的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三、为合理利用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指标,有关企业可在不突破下达给其所属钨矿、稀土矿开采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调剂使用。
四、有关企业要严格按指标组织生产,遵守环保、资源开发等有关法规;各设区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12号)、《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赣工信有色字〔2019〕366号)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生产。
五、各稀土企业应于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按属地原则将上月数据和生产情况报送至当地市级工信主管部门,不得伪报、瞒报、随意更改填报数据。中国南方稀土集团要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六、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矿山企业在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稀土矿和钨矿生产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稀土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工作。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何磊 0791-88916379
省自然资源厅 邓杰 0791-86717126
附件:2019年江西省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
2019年江西省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序号 | 设区市 | 钨矿(三氧化钨 65% ,吨) | 离子型稀土指标( REO ,吨) | |
主采钨精矿指标 | 综合利用钨精矿指标 | |||
1 | 赣州市 | 23130 | 2850 | 8490 |
2 | 吉安市 | 2365 | 20 | 10 |
3 | 九江市 | 7995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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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春市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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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饶市 | 2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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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抚州市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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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余市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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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景德镇市 |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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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丰城市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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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鄱阳县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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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厅预留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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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36050 | 3400 | 8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