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黑色交易的“漂白术”

07.01.2014  10:53

        “企业注销了,老板联系不上了。”广东和平县的一位官员如是说。日前,工信部等8部委联合检查组赶赴广东,严查稀土交易黑色利益链,在第一站———和平县就遇到蹊跷事:拟重点核查的一家稀土贸易公司已人去楼空,售价高达7000多万元的稀土现在竟无人能说清楚来源。

        据和平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2年3月,江西赣州人卢江沿来到该县工商局,注册登记了“和平县衡泰矿业有限公司”,从事稀土贸易。从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衡泰共进行了5单交易,主要将稀土矿产品销售给中铝(江苏)公司,共472吨,金额6961万元;以及无锡德勤智晟贸易有限公司,计20吨,金额551万元。合计销售量共492吨,金额共7512万元。2013年9月,卢江沿先后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离开和平县。据和平县税务部门统计,衡泰共纳税1118万元。

        “这家企业很奇怪,竟然没有进项发票。”检查组的一位税务专家说,“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进项发票可以用来抵扣税金,但在没有进项发票的情况下,这家企业为何还愿意按销售额进行“高额”纳税呢?

        “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上确实疏忽了。”和平县的一位县委常委说,衡泰当初是与平远县的一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当时声称平远这家公司拥有国家指令性计划,所以和平县国税局就为其开具了出项的增值税发票,但后来衡泰称对方的指令性计划已经用完,无法开出进项发票。

        “企业高额纳税说明仍有利润空间,进项发票不明则意味着涉嫌违法从私人手中收购稀土。同时,地方政府因可获得巨大税收,对此抱着纵容的态度。”检查组认为,此次检查的粤东四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各县财政收入每年仅2至4亿元左右,仅从稀土贸易企业开具的发票中就能获得较大税收。

        衡泰销售出的7512万元的稀土到底从何而来?据和平县国税局出具的材料,2012年8月,衡泰与“平远县健跃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杨锡良、杨健)”签订了一份总金额达5169万元的《购销合同》,衡泰向健跃购买346吨“中钇富铕矿”,单价每吨14.6万元。

        检查组立即驱车赶往梅州市平远县,在一栋偏僻的村民自建房二楼找到了健跃公司。门口无任何标识,10来平方米的办公室里仅摆着两张桌子和一台电脑,墙上挂着“梅州市先进民营企业”的牌子。

        “这份合同是假的。”一位自称是“杨健”的企业法人见到检查组出示的销售合同后,大喊冤枉,并拿出了另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显示,健跃仅向衡泰出售了80吨“中钇富铕矿”,单价每吨21万元,共1680万元。“我的签名是假的,而且杨锡良也跟健跃没关系。

        检查组随后找到了“杨锡良”,他是“平远县连心矿产贸易中心”的法人代表。而所谓的“矿产贸易中心”,其实是当地某居民小区一家理发店旁的无牌小店铺。

        “我爸爸不久前出了车祸,无法正常交流。”杨锡良的儿子说,他们与衡泰无业务往来,且只做了一单生意:2012年9月,以每吨25.4万元的价格从梅县粤大地矿业有限公司购进100吨稀土。

        顺藤摸瓜,检查组又赶到梅县区,找到了粤大地,曾经的办公地点现在是一家早餐店。据梅县区税务部门介绍,粤大地是一家稀土贸易企业,于2012年2月工商登记,已于2013年3月注销。

        经检查组调查,粤大地的矿产品来源均为个体户,数量为73吨,而销售给连兴及其他公司数量却达164吨,购销数据相差较大。

        至此,尽管一些问题还“雾霾”重重,但稀土黑市交易的轮廓已基本清晰。

        “国务院早在1991年就下文严禁离子型稀土的自由买卖,并制定指令性计划,指定收购单位实行统一收购。”工信部稀土办的负责同志说,根据矿产资源法,广东只有4家企业拥有采矿权,其他企业及私人个体采矿均属盗采行为。

        一连四天,检查组抽查了广东4个县的11家贸易企业,这些贸易企业的稀土矿产品合计进货量1560吨,销售约3657吨,涉及金额约6.5亿元,但有2000多吨不能提供来源。

        “我国稀土企业有1594户,涉及开采、冶炼和贸易,其中1100多户都是贸易企业,我们发现其中许多都是皮包公司,从事着为非法盗采稀土‘洗白身份’的工作。”中国稀土协会副秘书长王晓铁说,因稀土目前还不是专营商品,只要注册一家贸易公司,简单开出增值税发票,其身份就合法化了。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