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湖北工商对行业潜规则说“不”

18.10.2013  17:48

      由于改单欺诈消费者及乱收费,湖北省武汉市和雍浩宇科技有限公司及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收到工商部门的“罚单”。近日,湖北省工商局向行业潜规则“开刀”,通报两起利用行业潜规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购买电脑,被销售员拿次等货“忽悠”,这让陈先生很恼火。今年9月1日,陈先生在武汉市和雍浩宇科技有限公司的联想品牌店看中一款笔记本电脑,价格为3600元,交款后销售员说这款电脑散热不好,推荐陈先生换成另外一款。

  陈先生购买后经多方比较,发现该公司销售员推荐的电脑与原先选购的电脑相比,性能差、价格高,于是向武汉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出申诉。

  据统计,自2011年9月以来,武汉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收到消费者对该公司的申诉391件,其中,涉嫌采取不正当手段推销电脑产品的消费申诉156件。

  经查证,该公司为了在经营中获取高额利润,采取对销售员进行销售技巧培训、给予较高利润提成等方式,采取隐瞒电脑产品配置真实情况、含糊价格、附加条件销售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电脑产品,属欺骗性销售诱导和以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截至被查处时,该公司共违法销售电脑156台,涉案金额64万元。今年9月28日,武汉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责令该公司对权益受损的消费者进行赔付。

  在荆州市,学员只有交付380元费用,才能参加机动车C类驾驶证科目二考试,这已成为当地驾驶培训服务行业的潜规则。今年4月,荆州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在C类驾驶证科目二考试环节乱收费。经查,该公司与各驾校分别签订《考试场地(车辆)租赁协议》,利用考场使用空余时间,通过租赁晶崴考训标准化考场及车辆的方式,以对学员进行考前强化和适应性训练为名义,向每人每期收取380元的场地租赁费。

  经核实,该公司从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共接待2589名学员,扣除支出后盈余7.3万元。荆州市工商局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或其他相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包括考场模拟训练费、看场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该公司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9月29日,荆州市工商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

  湖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8月以来,湖北省工商局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为重点,大力开展“我为消费者解忧愁”活动,对于类似利用行业潜规则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全省工商部门将一查到底,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