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税前扣除不易 企业和个人盼政策更具可操作性
每年3月、4月份,是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向财税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审核的时期。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则困扰着一些有公益支出的企业。办理公益性支出税前扣除是否方便?企业经营者对此有何看法?税前扣除政策有何新动态?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公益捐赠有票据才可税前扣除
2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提供的一份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印发的文件——《我省2013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看到,我省具备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今年新增10户,达38户。“一般是我们对这些社会团体进行年度审核,再将名单提供给财政厅。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具备开票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每年递增的。今年就新增了10户。”江西省民政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中公布的公益团体所开具的公益事业专用票据,将成为税务部门公益性支出税前扣除的依据。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地方税务部门开始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归档。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这将有利于税务部门对企业公益性支出的规范管理。企业正当的公益支出在申报减免税收时将更加便捷,同时对于企业采取公益性支出偷税漏税的行为也将加强管理。”
民间公益组织暂缺席
细看这份《通知》公布的公益团体,记者发现,目前获得开票资格的主要是基金会及各级慈善会,尚无直接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的身影。根据财税[2008]160号文件,社会团体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具备向企业及个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资格。而企业向这些组织进行公益性捐赠获取专用票据,即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最高额度不高于企业当年利润的12%。“这项政策的出发点就是鼓励企业更积极地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并更好地规范企业支出的税务管理。同时,我们对申请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社会团体审核非常严格。即使申请成功,在管理过程中也非常严厉。”省财政厅条法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财税[2008]160号文件规定,基金会需依法登记1年以上才具备申请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资格,且申请前一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在3A以上(含3A)。而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要求则更为严格,首先在时间上要求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且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并对申请者的公益活动支出比例做出相关规定。此外,他们还必须面临财政、民政、国税、地税等4个部门的审核。
一公益人士认为:“我省去年才开始试行民间公益组织直接注册,所以具备开票资格的团体多半具有政府背景。而在北京,从2010年开始民间公益组织就可以直接注册,现在已有254户社会团体具备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的资格,其中就有草根公益组织,这也是我省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小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较难
相比社会团体关注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大多数企业则更注重在公益性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和往年的3月、4月一样,我们公司现在正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并要做出年报报给财税部门审核。去年我们在公益方面首次有所支出,虽然在年报中包含有捐赠支出表,但不知道地方上的税务部门对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操作规定?我对能否减税还不是很有把握。”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于该企业负责人的担心,省国税局及省地税局均回应,企业的公益性支出享受所得税减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江炳官表示。在省地税局所得税处,记者也得到了同样的回答。
不过,一些中小企业在有公益性支出时,可能出现无法申报税收减免的情况。省地税局所得税处一负责人向记者分析:“我们比国税相对来讲更复杂一些。这里说的是税前扣除,但是一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定额缴税,每个月固定把税交了,那他们即使有公益性支出,也无法享受税前扣除。”
个税减免虽有法可依,但审核苛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在公益方面的支出同样能够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且优惠力度高于企业(不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却相当复杂,甚至比中小企业更难。
“曾经了解过个人捐赠减免个税方面的政策,我已经要求受捐方开好了公益事业专用票据,但到各方去开具证明的过程实在太繁琐,后来就放弃了。”一位有过捐赠经历的市民说,他觉得既然有政策,就应落实到位,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个人参与公益事业。
记者了解到,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文件,个人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向红十字会事业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等等,均可享受个税减免,但在审核过程中却显得有些苛刻。比如,个人向红十字会事业捐赠,甚至需要红十字会总会的相关证明。省地税所得税处负责人坦言:“个人公益支出的减免,确实非常麻烦,目前我还没有接触过在个税申报中有个人将公益支出填写进来并操作成功的。”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个税税前扣除最大的问题在于目前仍采取分类收税,即按照收入额度分档次收取。如果采用综合收税,将公民平时的生活、教育、抚养小孩等开支进行扣除后收税,那么公益性支出也可以成为其中的一项被扣除。“目前在法律层面对一些中小企业的优惠比较少,国家税务总局也正在对中小企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情况进行调研。一些中小企业应该完善收入核算,建章建制,用申报所得税代替原有的定额缴税,才能够获得相应的税务减免优惠。”他说。
民政部当代基层民主促进中心首席研究员蔡建武认为:“现在越来越多的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高于个税起征点,如果从法律层面放宽个人公益支出的个税减免,对于整个社会的公益事业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彭超、罗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