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防假材料假奖励假立功 三类犯罪减刑假释须开庭审理
22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昌举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向会议作关于全省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了解到,2011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减刑案45294件、假释案1872件。
严防假材料假奖励假立功
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各中级法院切实依法履行减刑、假释审判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改革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规范审理程序,审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为打击犯罪、促进罪犯改造、减少和预防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减刑案45294件、假释案1872件。
对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坚持更加严格的审查程序、更为苛刻的适用条件,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假释比例高、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通过认真审查书面材料、公开开庭查明事实、实地考察改造表现、及时公示立案裁定情况等多种途径,坚持阳光司法,严防暗箱操作,严防假材料、假奖励、假立功。
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一律开庭审理
为落实公开开庭审理要求,省高院制定下发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指导意见,为全省各中院开好庭、确保庭审效果提供了程序保障,要求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所有案件宣判前,委托刑罚执行机关将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及法院拟裁定的结果等案件信息张贴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服刑人员提出的意见或检举的事实,法院在七天内核实,并公布结果。
此外,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责任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近年来,全省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建立假释后回访制度
据悉,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开庭审理的参与人员、场所、程序等事项,确保庭审实效;试行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推进司法民主;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裁判文书的形式和内容,并实行裁前公示和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总结推广信息化建设试点经验,在全省各中院推开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并积极探索远程视频开庭、提讯、文书电子送达、电子扫描归档等工作方式,以办公信息化保障案件审理的规范、高效、安全运行。
对于假释案件,将认真审查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积极参与社会矫正,建立假释后回访制度。(来源:新法制报 ◎文/记者周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