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打击“医闹” 前10月同比下降78.8%

01.12.2014  17:56

人民网南昌12月1日电 (记者 秦海峰)今年3月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开创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立法的先河。《条例》正式实施后,江西省医疗纠纷总量、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和信访总量明显减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江西医疗服务数量近年来呈井喷式上升,每年都呈20%以上增长,2013年全省总诊疗人次达1.83亿,与2008年的0.76亿人次相比,增加了140.8%,而同期医务人员总量增长远低于医疗量的增加,医生护士只从2008年的10.3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14.8万人,仅增长了43.6%,江西省千人执业医生数为1.55人,比中部六省平均少0.3人,比全国平均少0.4人。

医务人员劳动强度和负担不断加大,医疗纠纷隐患逐年增加;同时,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追求不断增加,对医疗卫生知识缺乏,对医疗服务的局限性认识不足,加上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医疗纠纷也呈多发高发上升趋势,仅2013年江西省就发生4681起,与2008年的2051起相比,5年增加了128.2%。

另外,由于群众法制意识淡薄、打击医闹不力、投诉渠道不畅等原因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冲突,2013年江西省共发生扰乱医疗秩序事件1392起,与2008年的429起相比5年增长了224.5%。

2014年,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以及江西省各厅局的大力支持下,今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开创了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立法的先河。

条例》全文共7章64条,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应急处置和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作出规定。尤其是对防范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综治、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的职责,确立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重点解决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没有法律地位、现场处置没有具体依据、维权渠道不够畅通、医疗鉴定市场混乱等现实难题。

条例》将江西省多年来依法调处医疗纠纷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标志着江西省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颁布后,江西省坚持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医闹;加强医院管理,依法源头预防;强化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调解;畅通维权渠道,依法保障权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逐步规范,较好地保障了江西省医疗卫生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全省医疗纠纷工作呈现“一个没有发生,三个明显减少”的良好态势。

今年以来,江西恶性医疗纠纷案件没有发生;即医疗纠纷总量、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和信访总量明显减少。其中,今年1-10月份共发生医疗纠纷268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1.2%;1-10月份全省共发生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245起,与去年同比下降78.8%,环比逐月下降;省直部门共接待医疗纠纷上访次数189批次,与去年同期相比较少了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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