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代表团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设区市有望获地方立法权
3月10日,江西代表团全天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根据该草案,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引起了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尤其是地方主官的关注和热议。目前,我省只有南昌拥有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扩容,意味着我省其余10个设区市都有可能拥有这项权力。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将对地方立法产生怎样的影响?我省尚未获得地方立法权的10个设区市准备好了吗?
目前我省仅南昌拥有地方立法权
什么是地方立法权?据省人大相关人士介绍,简单而言,地方立法权就是地方立法机构根据本地情况和需要,在不同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拥有立法权,可依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而无立法权的城市只能依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管理,可能导致同城不同规、同罚不同数,影响执法效果。
此前,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权局限于“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这三类城市统一称之为“较大的市”,共有49个,我省只有南昌属于“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立法法修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从修正案草案来看,全国235个设区市有望新增立法权。我省除南昌外,还有10个设区市,这意味着10市都将有可能获得地方立法权。
专业人才匮乏是一大考验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我省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称,虽然草案对地方立法权作出了限定,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但这些事项涉及面很宽,并且都是社会热点。
全国人大代表、景德镇市委书记刘昌林提到,景德镇历史悠久,陶瓷文化底蕴深厚,需要一些法律法规来保护当地历史文化。另外,城建、环保都是事关民生的大事,也要制定一些法律法规,以此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代表尤其是地方主官对地方立法权扩容表示期待的同时,也有代表提出了地方立法能力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认为,专业人才匮乏是地方立法面临的一大考验,进行地方性法规的论证、起草和咨询工作,要求很高。他说,地方立法权扩容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我省10个设区市而言,赋权时间有先有后,届时在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指导的同时,设区市也应着手做好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各方面准备。
要广泛听取民意避免立法“任性”
除了地方专业立法人才匮乏,我省代表还关心一个问题:如何避免地方立法“任性”,防止出现立法不合理的情况?刘铁流代表认为,地方性法规一定要在宪法框架内进行,充分尊重民意和实际情况,广泛、多层次地征求各方面意见,设立严格的程序、严格的论证等。
今年1月29日,在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也专门谈到了立法听取民意。他表示,今年将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贯穿于立项、起草、审议、修改等全过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我省还将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开言路,听取方方面面意见,避免草率和仓促,努力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江南都市报特派记者 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