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赋权 江西辅警管理改革“破冰”
本报记者 杨 静
长期以来,辅警队伍处境尴尬——因为“身份”不明,执法常遭质疑;因为待遇保障不高、发展前景不明,人员大量流失。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将帮助全省超过五万人的辅警队伍走出困局。
12月1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解决辅警队伍人数多、待遇低、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我省以立法引领改革,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辅警人员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和职业保障,推动辅警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这也将成为明年全省公安改革的“重头戏”。
明确“我是谁”
“辅警队伍主要分布在派出所、交警、巡特警等基层部门,是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叶国兵告诉记者,由于身份认同、职业发展、保障机制相对欠缺,造成辅警队伍的稳定性较低,而归属感缺失是核心根源。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将辅警定义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同时,理顺了辅警管理体制,规定“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公安、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辅警管理工作”。
“《条例》通过法律条文形式,赋予辅警合法身份地位,对其依法履职给予了法律保护,很好地解决了辅警群体身份认同和归属感问题。”叶国兵介绍。
适度赋权
“适度赋权,是辅警管理改革的突出亮点。”叶国兵表示,这从根本上解决了辅警履职“有法可依”的问题,为充分发挥辅警作用提供了保障。
《条例》对辅警职责与保障作出规定,明确文职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协助开展辖区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社区服务等工作。
同时规定,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职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职。对依法履职的辅警实施侵害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有了执法权,如何保证“履职有能力”?
记者了解到,为把好“入口关”,《条例》规定,统一组织招聘辅警,严格选拔聘用。禁止未经统一招聘程序聘用辅警,公安机关各内部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辅警。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招聘流程按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进行,实行“凡进必考”。
拴心留人
《条例》的另一亮点,是匹配辅警的职业特点、职责任务和风险压力,强化了辅警职业保障,搭建合理职业保障空间。
在薪酬福利方面,《条例》突破了辅警薪资瓶颈,规定辅警的劳动报酬参照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职业发展通道方面,规定建立辅警层级管理制度,结合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服务年限、考核奖惩等情况,择优晋级,建立完整的辅警职业发展通道。
此外,《条例》还打通优秀辅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通道,规定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时,应确定一定数量的名额在全省定向招录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辅警。对作出特别突出贡献且符合入警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录用为人民警察。辅警烈士子女报考本省公安民警、参加辅警招聘时,比照享受公安英烈子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