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审判工作 打造绿色法院
1月19日,《人民日报》第14-15版公布了《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赫然在列,这是江西省唯一一家上榜基层法院。一个小小的基层法院,是怎样获得这样的荣誉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走进了渝水区法院。
完善节能制度 提高节能意识
一到该院办公大楼门口,印入眼帘的便是“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一行大字,走进办公大厅,电子显示屏反复播放该院制作的节能减排主题宣传片,此外,该院还在办公大楼、食堂醒目位置张贴了“节能有道,节能有德”、“少盛不剩,节约光荣”等节能宣传画。
“我们就是要营造这样的气氛,让每位干警和来法院办事的群众意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提醒每位干警和群众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该院办公室主任黄卫这样对笔者说道。
据悉,该院自2012年就重新修订了《节能管理制度》、《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且根据“八项规定”等要求及时进行完善。严格各项工作流程,从制度上加强对节能减耗工作的管理、督办。
审判提升技术 减少各项损耗
该院建设了数字审委会系统,减少审批环节和纸质文件的印刷、流转。在全省基层法院率先建设了案件节点短信发送告知系统。对照明设备进行了更新,推广使用了一批节能照明灯具和办公设备,严厉控制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新增用电设备。并安装中央空调控制软件,严格控制空调开启时间及使用温度。
为节约用水,该院在食堂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机关饮用水采用自运行净化设备,减少了能耗和经费开支。全院全部采用节水型生活器具,在诉讼服务大厅安装9个感应水龙头。利用中水贮水池回收利用雨水。并采用绿化喷灌、安装透水砖节约用水。
与此同时,该院为全部车辆安装了GPS定位系统,运行实行GPS跟踪监管;实行一车一卡,维修费和燃料费实行专项管理,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
开发新能源 提倡绿色消费
为积极开源节流,2015年,该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新余市发改委投资花费120余万元建设了0.2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利用屋顶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预计每年发电20万度,占该院全年用电量近45%。该项目2015年8月3日已竣工使用,至今年1月25日累计发电67600度,缓解了该院的用电负荷。
该院还加强食堂管理,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用品,用能循环利用的毛巾和餐巾代替纸巾。与新余市再生资源公司签订协议,对废纸、废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废旧机电设备等进行处理和回收。每天由专人将餐厨垃圾运走,单独进行回收。
该院大力提倡绿色出行,更新了70余辆自行车,结合“法官进社区”活动用于法官在城区内开展短途法律文书送达和进社区法律服务活动。
“节能减排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做好这项工作也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一个重要体现,今后我们将常抓不懈,立足审判工作,争取节能减排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该院党组书记郎道民信心满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