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童名谦的样本启示,为官不能不为
昨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其在担任中共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发生严重贿选。此前,童名谦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也成为自中共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被双开的高官。
倒在“不负责任”上的童名谦,在眼下的反腐风暴里,显得有些“非主流”。目前落马的绝大部分官员,基本都难逃贪污受贿或者私德败坏的“钱与色”两大问题。然而,媒体起底的童名谦为官轨迹,其个人操守却是“干干净净”。他既不收礼也不奢侈,唯一的娱乐就是下班后在市委大院里面散步,在廉洁方面无可挑剔,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他是一个称职的好官。
老百姓最痛恨“贪官污吏”,尤其是贪官往往大肆挥霍不义之财,让社会对官员的“贪”极为敏感,进而形成一种朴素的判定标准:官员只要不贪就不算原则问题。这看似强化了对官员廉洁的要求,实际上却压缩简化了官员的责任范围,“一廉遮百丑”的社会效应,恰恰给了官员不尽职、不履责的懈怠空间。
在“唯贪为恶”的论调下,一些官员觉得,只要自己不沾染贪污受贿那一套,经济上清白,就大可高枕无忧,亦即只要克制了贪欲,为官也可以是轻松的差事。然而,明知治下有违法乱纪之行,却睁只眼闭只眼,不闻不问,任其胡来,作为上级,显然不是一句“本人未参与”就能免责回避。“为官不为”也是腐败,而童名谦就是个典型样本。
“无为”之害,丝毫不亚于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的“乱为”。童名谦曾主政过湖南湘西州、邵阳、衡阳三地,从湘西集资到衡阳贿选,他所到之处接连曝出轰动一时的负面事件,频出“大乱子”。作为地方“一把手”,纵使童名谦本人能做到廉洁,但他始终充当“老好人”的浑噩姿态,导致的结果就是纵容违法乱纪,这不仅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违背政治伦理,更触犯了法律,某种程度上,放纵不察的破坏力难以估量。
然而,在当前的体制环境下,对官员不作为的监督与惩处总体上还显得不足,也进一步催生出官场的慵懒一族。现在不乏这样一些官员,“不干事”也没什么压力,能不管的就不管,更别提大胆创新、尝试,混日子也能熬到个光荣隐退。相反那些有干劲、肯干事的官员,若是出了腐败分子,倒像是因为干事才“出事”一样,如此“示范”效应,让一些官员产生一种错觉:“干事”有风险,还是庸官好当。
“无为”的庸官哲学,明显是对道德、权力和责任关系认识上的扭曲。当官就意味着承担责任,这里没有什么“无错即对”“不贪即好”的诡辩逻辑,不负责任就是不折不扣的罪过,不讲职业公德就是最大的无德,规规矩矩做人,兢兢业业干事,就和两条腿走路一样,哪有什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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