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跳梁小丑”所谓檄文
马年的喜庆气氛尚未消散,2月8日中国青年出版社中青文传媒公司总经理刘炜就如跳梁小丑般跳着脚发檄文了。细数这位刘总的文章,从一开始打着法律的旗帜谋求扩大自身影响力,到靠妄言污蔑百度以博取公众视线,俨然摆出“拉大旗作虎皮”的态势。刘总作为搞文斗的“资深人士”,似乎深得“缠”字精髓,一篇接一篇的“讨伐檄文”将恶毒诋毁之词用到无以复加。行文之间绕过逻辑、道德、法律的标杆,以正义之士自居,把百度这么一个大公司,刻画成无恶不作的罪人。如若刘总所说这般俱是事实,那么百度公司早已因为各种违法犯罪就不存在了,何谈发展?笔者以为,刘总所为终究绕不过“利益”二字。
利益之下,逻辑去哪儿了?
在讨伐百度的文章中,刘总没少围绕“百度没有网络出版资质,非法从事出版经营”说事儿,狠批百度非法出版赚黑心钱。然而中青文所质疑的网络出版根本不是百度公司的盈利模式,百度文库也从未进行过出版活动。百度文库是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UGC平台,上面所有资源均来自亿万网友的自发上传,百度并不对此进行编辑和修改,可知百度文库属于互联网数字阅读范畴,而非网络出版、数字出版。这位刘总曾罩着“中国出版协会副秘书长”的光环,却连最基本的业务范畴都没有区分清楚,就公开大放厥词,恶意歪曲抹黑百度并且提出天价索赔,如此行事,难道真的是因为逻辑不通转不过来弯儿?
利益之下,法律去哪儿了?
关于这次中青文对百度的官司,天价索赔一直是中青文的舆论宣传重点,刘总近期更是在文章中提到中青文将索赔提升至2900余万。关于这件官司的索赔金额,业内专家曾作出这样的评论:“中青文索赔1800万肯定是没有依据的。当然对于权利人来讲,索赔多少是他的自由,但是从法院的角度来讲,这么高的金额,是不可能获得支持的。”法律是维护人民权利的规则制度,具有不可侵犯的公正性威严性,而刘总却扯着法律的旗帜,在案件尚未开庭宣判之时便扯行业大旗开炮,不断搞出天价索赔的噱头引起注目,让法律沦为了满足中青文一己之私的宣传工具,不知在“正义之士”刘总心中法律究竟处于一个什么地位?这2900万的索赔金额又是如何“科学地”计算得出?刘总却从未用只字片语做出过解释,这似乎与刘总一贯言无不尽的作风相去甚远。据悉,刘老板至今仍拖欠作者稿费,莫不是想靠打官司还债吧。
利益之下,道德去哪了?
刘总深谙道德的重量,行文处处自诩正义之士,一早便站在道德制高点博取舆论同情,无视互联网避风港原则,歪曲著作权法,将莫须有的罪状安插在一个互联网公司身上,同时称广大网友为“分赃者”,堂而皇之的进行语言攻击和道德谴责。近日《法制晚报》发表了有悖中青文利益的评论文章,刘总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公开发文侮辱《法制晚报》编辑记者的人格,一副谁不帮我说话我就咬谁的张狂模样。这种为了自己公司利益,无所不为,跳脚骂街的“正义之士”、“道德之士”,对于这个社会真的有益吗?这样的煽火点风者会带来怎样的公平正义?笔者十分怀疑。
据悉,针对中青文总经理刘炜发表多篇署名文章对百度恶言谩骂事件,百度公司已经取证,或将对刘炜发起名誉权诉讼。但刘总在文章里说了,百度向他发起名誉权诉讼,那是“你的权利”,其形其态,如泼童耍赖搬拽着大户百度的裤脚不肯撒手满地打滚,只怕事情不能闹得更大,看热闹的人不能更多。对于刘总借官司炒作谋取利益的急迫心态,或许看看中青文官微的无人问津和冷冷清清,以及置顶微博攻击百度的水军盛况,便可管中窥豹知一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