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将选举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01.12.2017  10:18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年1月23日 在南昌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西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江西省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选举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选举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选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江西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