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20.08.2016  02:09










        江西法院网讯    8月19日上午,第一次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武宁县召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兵出席并讲话,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居国屏致辞。

        郭兵指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通过优质高效的审理工作,保障了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郭兵强调,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刻不容缓。人民法院在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学习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把握立法本意,吃透立法精神,确保法律的严格正确实施,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护水平,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郭兵强调,坚持绿色发展,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是当前和今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过程中乘势而上,有所作为,就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环境资源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和方法,妥善审理好环境侵权和自然资源案件,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服务绿色发展。

        郭兵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勇于担当、锐意改革、真抓实干,主动迎接新挑战,在法律的原则和框架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适度强化司法能动性,将审判专门化建设作为破解工作困难和挑战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职能设置和审判团队的专业化建设,努力开创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全体法官,全省各中级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副院长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