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公民可申请旁听
8月18日,记者从市人大获悉,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于8月27日至28日召开。本次会议欢迎公民旁听,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可于8月26日前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进行旁听登记。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南昌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于8月27日至28日,会期两天。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为:1、审议《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一审);2、审议《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二审);3、审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二审);4、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草案)》;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5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1—7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南昌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11、审议《关于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杨艳清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议案;12、审议《关于接受廖南萍辞去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13、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按照《南昌市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的规定,欢迎公民旁听会议。请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于8月26日前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进行旁听登记。(地址:南昌市红谷滩行政中心雄州路,联系电话:83885460)(记者 刘文君)
附公告:
关于公民旁听南昌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公告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南昌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于2015年8月27日至2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会议厅举行,会期两天。
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为:1、审议《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一审);2、审议《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二审);3、审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二审);4、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草案)》;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5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1—7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南昌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11、审议《关于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杨艳清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议案;12、审议《关于接受廖南萍辞去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13、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按照《南昌市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的规定,欢迎公民旁听会议。请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于8月26日前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进行旁听登记。(地址:南昌市红谷滩行政中心雄州路,联系电话:83885460)
特此公告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