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稿
省农普办主任韩志生
(2016年11月2日)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8月21日,省政府以赣府发〔2015〕41号文转发了国务院文件,10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15号),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为组长的“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全省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筹划、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要求和我省农业普查工作总体安排及进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基本要求
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16年开始,2018年全部完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查清2016年度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组织实施。国务院、省、市、县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省、市、县级普查领导机构制定计划并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普查工作,乡级普查办公室、村级普查工作组具体实施普查各项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单独设立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本系统普查工作。司法系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土地覆盖要素。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遥感测量、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普查。
在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有关法规,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普查对象必须如实申报,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农业普查执法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我省农业普查工作总体安排
我省农业普查工作从2015年6月国务院发文布置到2018年底基本结束,大约需要3年半的时间。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2015年6月-2016年底前)。需要完成普查机构组建、普查经费落实、普查设备配置、普查规划制定、布置普查任务、普查人员选聘和培训、普查综合试点、宣传动员、划分普查小区、清查摸底等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2017年1月-2017年5月)。需要完成普查战前总动员、现场登记、普通农户、规模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智能终端数据采集、乡镇和行政村联网直报、普查数据复查验收等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现场调查结束-2017年12月底)。需要完成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分析、主要数据发布和普查资料编印等工作任务。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18年12月底)。需要完成普查工作总结、普查资料开发、普查成果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归档等工作任务。
三、我省农业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6月份以来,我省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积极筹备、认真研究,扎实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全面汇报争取支持。自2015年12月份以来,省统计局先后6次就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向省政府作专题汇报,省政府高度重视,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多次对做好农业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出面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市、县(区)也把农业普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是组建机构落实分工。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为组长、16个厅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农普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抽调业务骨干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主持召开了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按照全省农业普查工作总体要求,全部组建了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乡、村级普查机构也基本组建完毕。
三是落实经费创造条件。积极争取省财政普查经费支持,省财政根据整个普查所需,对省级普查经费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分三年拨付,今年的必要工作经费已拨付到账。为解决市、县普查工作经费落实问题,省农普办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江西省第三次农业普查租车管理办法》,出台了PDA的配置标准、“两员”劳动报酬和农普下乡用车政策,明确了对25个贫困县给予每县50万元的经费补助。多数市、县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也较好地落实了必要的工作经费,乡、村级普查工作经费基本上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处理。
四是紧贴实际周密筹划。根据国家普查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全省农业普查工作规划,将普查工作细分为15大项、55小项。并绘制普查全过程进度安排表,规定了各阶段、各环节完成期限,确保普查工作紧张有序、有条不紊。
五是积极探索积累经验。4月份省农普办模拟普查全过程,在吉水县开展了省级农业普查综合试点。11个设区市在吸取省级综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8月份全部完成市级农业普查综合试点任务。通过综合试点,达到了检验方案、积累经验、锻炼队伍的目的。
六是开展宣传进行动员。省农普办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宣传发动工作总体要求。利用统计信息网站平台,开设“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专栏,并搭建公众微信、腾讯QQ互动平台,进行农业普查宣传动员。
七是组织选聘精心培训。采用从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和社会招聘方式,全省共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25万人。以“测试-授课-测试-交流”的形式,举办了分两期全省农业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班,全面讲解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对搞好农业普查进行宣传教育。省、市、县已经完成了对农普业务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共培训27874人。目前乡镇正在紧张有序的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是精心选点遥感测量。按照国家《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了全省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工作经费,配备了工作人员,召开了遥感测量工作会议,开展了村级无人机航飞遥感测量试点,举办了夏播农作物遥感测量实地调查培训班。市、县按照省遥感测量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