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的通知

06.06.2014  20:21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简称亚欧博览会)定于2014年9月1日—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本届亚欧博览会主题为“开放合作,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为了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本届亚欧博览会由我厅牵头组团参会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布(撤)展时间

  (一)时间:2014年9月1日至6日

  (二)地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三)布(撤)展时间:2014年8月29日至30日9:00—17:00布展,9月30日14:00闭馆安检, 9月6日17:30撤展(以现场通知时间为准)。

  二、主要活动

  (一)开幕式暨主论坛

  (二)中国—亚欧经济发展合作论坛

  (三)第四届丝绸之路国际研讨会

  (四)丝绸之路经济带主题活动

  (五)招商引资、对外开放、贸易投资专题促进活动

  (六)国内参会各省、区、市和大型企业推介活动

  (七)中外文化展示周

  (八)省际经济合作交流大会

  三、组织实施

  本届亚欧博览会由省商务厅统一订购展位、统一进行布置、统一宣传。

  四、经费保障

  参会的展位购置费、展位布置费、宣传费由省商务厅负责,参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展品运输费由参会参展单位自理。

  五、展览展示

  本届亚欧博览会我省设形象展和商品贸易展。商品贸易展主要有:建材、家具及五金工具;小型机械和电子电工;农产品食品展;纺织服装、办公及家居用品等。

  六、有关要求

  (一)网站推介项目。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征集筛选本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报送到大会组委会通过“在线亚欧博览会”网站发布推介。

  (二)参会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人随项目走”的原则组织业务骨干参会,并于2014年8月6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按附件1要求报省商务厅区域处。

  (三)推荐参展企业。请各设区市根据商品贸易展分类情况,组织推荐我省名牌产品企业参展,力求参展取得实效。参展企业经资格审查备案(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板标明单位一致),于2014年6月25日17:00前按附件2要求将参展企业报省商务厅。

  (四)加强展览展示期间的管理。参展企业不得提前离会、撤展,不得转让、转售展位。

  (五)住宿安排。本届亚欧博览会原则上不要求统一住宿,如参会人员需要省商务厅协助安排食宿请在报名时注明,费用自理。

  (六)未尽事宜,请详见《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参展商手册》(附件3)

  联系人:张 静  曾园辉

  联系电话:0791-86246632、0791-86246638

  传真:0791-86246643  QQ 1245811835

  附件:1.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2.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参展企业报名表

  3.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参展商手册(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