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4:坚持立行立改 扎紧制度“笼子”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2014年,中央纪委根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改进巡视工作等具体问题抓起,立行立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基本职责。一年来,中央纪委紧紧抓住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通过约谈、完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责任追究等,逐步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多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约谈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央企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书记,要求强化党的观念,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对于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中央态度鲜明:要严肃追究责任。在查处湖南衡阳贿选案过程中,主要领导也被追究责任。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正在形成,为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手积极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手督促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中央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聚焦主责、抓好主业,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均增到机构和编制总数近70%。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相应完成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一年来,中央纪委研究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月报制度、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等,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得以健全。
为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从2014年4月开始,中央纪委在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线索处置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这项改革将于2015年全面推开。
此外,在部分地区、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中贯彻了“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新要求。
在中办国办等新设派驻机构
近期,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向这些党和国家重要机关实行派驻,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根据《意见》,下一步,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意见》同时强调,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派驻机构要从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监督重点放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身上。
为了突出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意见》提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协助、配合中央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对中央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必须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全面启动专项巡视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实现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中央加快了巡视节奏,2014年,中央巡视组共开展3轮巡视,巡视40个地方、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加上2013年的2轮巡视,已实现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发现了一批突出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推动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巡视的强度、力度和效果前所未有,形成了有力震慑,赢得了党心民心。
但是,要真正实现对全部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仅靠常规巡视是不够的,必须从程序、时间、对象等固化模式制约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改革创新,探索实现全覆盖路径。
为此,2014年11月,中央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对13个单位的专项巡视。与常规巡视不同,专项巡视目标清晰、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挖深吃透,虽不求面面俱到,但因更加机动灵活,在威慑力上实际已经形成了“全覆盖”态势。
同时,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和配套制度建设也提上了日程,依规依纪开展巡视将进一步开创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