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提案工作“三个支点”
●夏坤勇
芦溪县政协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发挥提案实效,坚持筑牢提案工作“三个支点”,即把好“四关”、抓实“六个环节”、调动“两个积极性”。
一、把好“四关”
一是把好提案立案关。引导委员围绕芦溪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提提案。要求撰写提案前必须开展调研,做到有理、有据、有办法,杜绝泛泛而谈;书写要规范,一事一案,办理单位指向明确。在立案初审中,对不合格的提案,须与委员沟通,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待完善后再对其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坚持立案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二是把好提案交办关。对立案提案按党群、政府进行分类、归口,归政府口办理的,统一交由县政府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交办。提案交办,要求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到会受领提案办理任务,并明确办理责任、办结时限和具体办理要求,使每一件提案的办理责任都落到实处。三是把好提案督办关。一方面,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政协提案委联合督查的形式,根据提案办理不同阶段,开展经常性的提案督办工作。督办内容主要是:对提案办理进度和办结时限的督办。要求提案办理一般在三个月内办复;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的,最迟不能超过六个月。对提案办理方法的督办。强调提案办理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协商沟通,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情况摸清楚、问题研究透、措施拿得准。推行开门办案、联合办案、现场办案。对提案办理质量的督办。要求各承办单位对提案所提问题,能解决的立即着手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拿出方案、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条件、政策不允许的,向提案者作出明确、负责任的解释,争取提案者的理解。另一方面,开展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县政协主席、副主席每人每年与县政府分管县长共同督办一件重点提案。四是把好提案办理关。强化提案办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人员,严格办理程序,注重办理实效,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要求在提案答复前,必须与提案者当面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在完善决策,改进工作中,充分吸纳提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兑现答复承诺,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者反馈。
二、抓实“六个环节”
一是抓实“拟定承办单位”环节。在提案立案审查过程中,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认真、准确拟定承办单位,尤其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提案,确定牵头部门,尽量避免提案“回娘家”。二是抓实“将拟办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环节。大会提案,所拟承办单位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再召开交办会予以交办。交办的每件提案,均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分工,确定一名分管副县长领衔督办。三是抓实“承办单位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提案办理工作与落实具体经办人”环节。将“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提案办理必经程序和督办的重要内容,要求各承办单位将办理的每件提案的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报政府办和提案委。四是抓实“承办单位与委员见面”环节。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与提案者当面沟通、协商,征求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了解对办理情况及结果的态度,并将其列入督查内容。五是抓实“提案办理情况视察”环节。县政协从2011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提案办理情况专题视察活动,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并将视察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六是抓实“提案办理工作进度全面通报和总结表彰”环节。在临近办理期限,将全年提案办理情况予以通报,以促后进。在每年年初的提案交办会上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三、调动“两个积极性”
一是调动政协委员开展调研、撰写高质量提案的积极性。认真、慎重对待委员提交的每一件提案。采用提案立案告知书的方式,告知提案者提案是否被立案,以及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督办负责人等信息,使提案者清楚反映的问题是否被关注,提出的提案交由哪些单位办理等,便于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加强联系和沟通,充分了解所提提案办理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二是调动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积极性。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全县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会,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和政协主席、副主席,以及部分县政协常委、委员出席会议。会上,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汇报提案办理情况。委员对办理情况发表意见,参会领导当面点评办理工作情况。 (作者系芦溪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