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关键在政策落地 真正放权于民

21.05.2015  20:15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要继续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针对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行政审批不规范等行为,着力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狠抓政策落地,真正放权于民,让公众切切实实地享受到改革红利。

  近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痛斥某些政府部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审批障碍现象,类似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你爸是你爸”的“任性审批”,再度引起人们对不规范审批问题的关注。

  行政审批不规范挫减公众改革获得感

  新一届政府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取得巨大成效,提前两年完成了削减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的预定目标。在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中,当人们把注意力和关注点过于关注放多放少、管得如何的时候,实践中出现的不规范审批依然是困扰社会、企业和市场的一大头疼事,因为这些行政审批仍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公众的生活和生产活动。

  行政审批的标准化缺失。目前,行政审批工作缺少统一的规范操作和评价标准。譬如,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但实践中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界定缺乏一个统一标准,同一事项在不同的地方或部门,有的被界定为非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有的被界定为日常管理事项予以保留。调研发现,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缺乏统一标准,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规范形式。一些地方政府反映,在标准化缺失的情况下,把握、拿捏起来比较难。实施每一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不明确,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标准不明确,审批时限无要求,审批行为、审批权力行使不透明,部门之间、法律规范之间互为前置、互相矛盾的审批怪圈大量存在,相互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实施标准上不统一,不仅会增加清理工作难度,也直接影响简政放权落地。

  很多项目审批流程长、耗时多。有地方反映,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固然重要,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同样重要。某些产业项目审批耗时过长,有的甚至需要一两年才能落地。很多项目拖拖就拖黄了,严重影响了企业和市场的积极性。有的城市投资项目,需经历20个委办局53个处室、中心、站,100多个审批环节,盖108个章,全流程共需要799个审批工作日,另还需办理36项缴费手续和缴费。其中开工前的三个阶段就需要259个审批工作日,相当于一年的工作时间。这么长的审批时间,既加大了投资风险和成本,有时会导致一些优秀项目流失、转移,甚至还会导致一些违建现象出现。另外,在审批下放提速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态度消极,人为设置障碍,存在行政不作为甚至故意刁难现象。

  行政审批权力过分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现象仍然明显。权力过于集中是导致“任性审批”的重要原因。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审批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批与不批,关键就是在一两个人,这必然导致暗箱操作和寻租行为。调研中,一家热电企业反映,很多项目动辄上亿元,报到有关部门,批或者不批都能说出充分的理由,完全看一两个人的意志。为了上项目,纵然是遇到钢铁不腐之躯,用“穿甲弹”也要拿下,从外面攻不破,也要从内部攻破。所以,某些审批权力过分集中部门的个别官员出事是必然的。审批权过分集中之害由此可见一斑。

  中介组织蚕食改革红利

  随着行政审批事项不断下放,社会组织本应为政府行政审批提供专业化服务,但由于一些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发育不成熟、运行不规范,社会公信力和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发挥自律、中介和独立第三方的作用。其中既有中介组织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又有中介组织管理不规范、缺少监管的因素。一些部门或地方政府迫于改革压力,不得已将相关权力事项取消,但又巧妙地转移给各类评审机构,要求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开展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报告审查、证明等前置服务。如此一来,政府虽然放权了,但企业要跑的事情还是很多。再加上,有关方面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中介组织运行缺少自律,有的服务不规范、乱收费,有些甚至变成了“二政府”。有企业透露,一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相比,更没有底线,收费服务“一口价”,他们往往与相应的行政审批部门或人员有或明或暗的利益输送关系,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很多延误都是由这些机构拖拉扯皮造成的,环评、能评、安评等中介服务不仅收费高,而且时间长。可以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部分改革红利,被中介评估机构蚕食了。

  以问题为导向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要继续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针对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行政审批不规范等行为,着力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狠抓政策落地,真正放权于民,让公众切切实实地享受到改革红利。

  持续加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及变相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问题。全面清理前置审批,彻底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含金量更高的投资核准事项,在推进审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逐步向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迈进,使政府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真正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进一步对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中进行梳理,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硬骨头”进行攻关,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坚持问题导向,取消项目要从“给社会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广泛听取意见,更多借用社会力量促进改革,避免各部门自说自话。地方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坚决取消,不以任何理由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实施和权力上收的行为。

  切实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运行。通过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制度,推动各项行政审批减少环节、压缩时间、简化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审批的自由裁量权,严禁变相审批,逐步建立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设定的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整合网上网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办事成本,实现全程公示,“让数据代替百姓跑路”。

  加快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规范权力运行、明确行政责任的重要制度创新。它将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规范化、责任明晰化,并以列清单形式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挤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让政府“乱动的手”受到了约束。目前,中央和地方权力清单制度正在积极实施,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细化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权力清单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还要强化问责制度,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完善问责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公开问责过程,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尤其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政放权不是搞“自由落体”,而在于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长期以来,政府管理有一个习惯性思维,一说到监管,就想设置行政审批,就想要钱要编制。一出问题就搞“突击”监管,搞“大检查”,而且查谁不查谁、罚谁不罚谁、罚多还是罚少,随意性很大。大规模“减权”放开了政府前端关口管理,必须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从注重事前审批甚至“批而不管”向注重事中事后过程和结果监管转变。加快建立责任明确、任务清晰、程序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力求使监管可操作、可监督、可追溯,确保监管真正到位,避免“监管真空”。对监管方式进行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制度、对问题和责任的追溯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信用约束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信用约束制度。建立违法违规经营重罚机制,让违法付出巨大成本。

  简政放权改革还要注重统筹联动,从多头并进向协同推进转变。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下放不同步等问题,通过部门协同、上下协同,着力解决简政放权衔接、不配套、不落实的问题。一是部门联运,打通“最先一公里”。应抓住企业投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进行审批改革,整合前置性审批,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同步下放项目审批、环境评价、土地预审、风险评估等审批权限,形成部门协同联动,防止出现“你动我不动,改也改不动”。二是上下联动,打通“中梗阻”。从工作重点在国务院层面向与地方一起推动政策落地转变,打通“最后一公里”。政策落地,关键在做好地方简政放权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让社会公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切实享受简政放权改革红利,防止出现“上动下不动,动了也白动”情况,改革红利层层截留效果递减。三是内外联运,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规范和管理。通过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着力去除行政化色彩。制订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对中介评估进行全面清理,对确需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鉴定、认证、检测、评估的,应制定中介目录清单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的监管,通过建立中介机构诚信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依法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