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罗国良同志深入广昌金溪崇仁指导城乡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近日,抚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罗国良同志率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有关负责同志,深入广昌、金溪、崇仁三县,指导城乡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罗国良在与有关县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时指出,开展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目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势所趋,顺应基层治理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的必然选择。
罗国良强调,开展城乡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再调整,政策性强,难度较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健全机制,细化举措,落实责任,才能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效能。一要明确具体职责,界定行政处罚权限。在省政府批复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的,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委托执法的形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但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但必须各自行使职责内的权利。二要整合执法力量,优化机构编制配置。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的设置、执法队伍的整合、执法人员的划转,商请市编制、人社等部门给予指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三要推动重心下沉,实行执法关口前移。抓住“城乡”这一关键词,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延伸。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在乡镇(园区)派驻执法大队,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驻乡镇(园区)的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权限,以县局名义行使行政处罚职责。四要健全运行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配合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责任监管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执法保障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
罗国良要求,三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尽快启动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抓紧抓好实施。
(抚州市政府法制办 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