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46类农业机械可获购置补贴

27.03.2015  13:12

人民网南昌3月27日电(记者 秦海峰)近日,江西省有关部门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2015年—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范围、对象、程序作出规定,改变了往年“一年一个政策方案、年年政策靠坐等”的局面,真正实现补贴政策延续性和常态化。

据介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补贴对象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农业机械补贴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25小类46个品目。其中,对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机械、粮食烘干机、联合收割机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补贴机具必须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购机者可在省内任何一家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经销企业须对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

据悉,江西省根据农业部统一发布的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以及农业部组织牵头省份发布的部分非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结合该省实际,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确定补贴额,并确定品目范围内其它非通用类机具分档及补贴额。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由购机者到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