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消灭劣V类水推进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04.08.2017  16:42

省长、省级副总河长刘奇讲话

会议现场

      8月3日,全省消灭劣V类水推进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旨在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消灭劣V类水攻坚战,部署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相关工作。

      省委书记、省级总河长鹿心社提出要求,省长、省级副总河长刘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领导、省级河长姚增科、朱虹、冯桃莲、吴晓军、蔡晓明、孙菊生出席。副省长郑为文主持。

      鹿心社对会议召开作出书面批示指出,2015年我省启动河长制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问题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消灭劣V类水,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希望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深入推进河长制,坚持分类防治、系统施治、长效管治、全民共治,强化治理措施,坚决打赢劣V类水消灭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河湖保护管理水平,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新贡献。

      刘奇在讲话中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并将消灭劣V类水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消灭劣V类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尽责任、敢担当、重实干,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反映在水中,根子在岸上。要坚持消灭污水存量与严格控制污水增量并举,重点抓好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抓好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是关键。已列入开工计划的项目,必须按时间进度要求抓紧施工,早日建成;对贻误时机的要追责。

      刘奇强调,要落实并完善制度,为水环境保护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特别是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环保督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以及环境司法、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等措施。同时,要加强督查督办、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消灭劣V类水及河长制有力实施,着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副省长吴晓军通报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消灭劣V类水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会议听取了新余市、景德镇市和省环保厅的专题发言。

      省级河长对口副秘书长(主任委员或专职副主任)、河长制24家省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副厅长吴义泉,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吴信根、省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姚毅臣,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市、县总河长、副总河长等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