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强化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明确12类违法违纪招生行为
16.07.2015 11:59
本文来源: 广电厅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齐美煜)7月14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日前,南昌市教育局印发了《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违法违纪招生行为界定及处置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
根据《通知》,民办学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违纪招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招生;已被处罚停招而擅自继续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借助中间方(培训机构或其他机构及个人),通过组织考试、竞赛、培训、夏令营、冬令营等形式选拔招生;突破审批的办学类别、办学层次招生;做虚假宣传进行乱招生;未经批准变更办学地址、擅自改变学校名称进行招生;擅自突破批复的招生计划、超班额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名义招生;高中阶段,在中考前后擅自组织本地市生源摸底测试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班;诋毁其他学校,无规则争抢生源;其他扰乱、破坏招生秩序的行为。
本文来源: 广电厅
16.07.20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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