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01.06.2016  05:02

赣安监管三字〔2016〕43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粉尘涉爆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江西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0日



江西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68号),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广东省深圳市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预防粉尘涉爆企业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署要求,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全面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任务 

全省范围内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摸清粉尘涉爆企业规模、数量,更新、完善监管台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

二、整治重点 

以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聚焦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严格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1-2009)、《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规定,对以下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整治:

(一)厂房规划建设不合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通风除尘系统不规范。未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通风除尘系统,收尘器设置在作业车间内部;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电气设备防爆处理不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等可能引发粉尘爆炸事故的行为。

(四)安全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粉尘清洁、员工防护等安全生产制度;作业现场未及时规范清理粉尘;未对粉尘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三、专项整治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行业管理部门全面检查、属地市县全面督查、省级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的方法。

(一)企业进一步自查自纠(8月底以前)。各粉尘涉爆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制定企业粉尘作业安全专项检查表(可参考附件4),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 

(二)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全面检查(10月底以前)。各地要专门召开协调会议,召集粉尘涉爆企业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市县全面督查(9月-11月)。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并抽调相关专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督查,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办。 

(四)省级抽查(11月至12月)。省局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存在问题大的企业,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整改的企业将严格执行我省“黑名单制度”予以公开登报,并通知工商、税务、银行等机构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形势,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二)狠抓整改,强化落实。各地和粉尘涉爆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整改边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和关闭。 

(三)加强宣传,全员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粉尘涉爆的严重危害进行广泛的宣传,要及时组织报导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引导全员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夯实基础,建立长效。各地和各粉尘涉爆企业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请各地安监局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方案请于6月5日以前报省局监管三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总结及附件2、附件3报省局监管三处。

联系人及电话:黄庆荣,0791-8525705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2.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

3.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1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参考样本)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