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3起粮堆埋人事故致6死 均属临时聘用工人

27.03.2014  14:22

  据国家粮食局网站消息,国家粮食局办公室日前通报,近期,粮油仓储企业接连发生3起粮堆埋人事故,造成6人死亡。3起事故均发生在民营企业,死亡人员均属临时聘用工人。

  2013年12月30日,江苏省无锡锡惠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在组织粮食出仓作业时,1名作业人员进入仓内拆卸挡粮板,被粮堆掩埋致死。

  2014年2月13日,黑龙江省兰西县宏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在组织人员处理烘前仓潮粮结顶时,玉米结顶层坍塌,4名作业人员被粮堆掩埋,造成3死1伤。

  2014年2月26日,吉林省金粮粮油有限公司2名工人在对一座已经装粮的组合式混凝土预制板粮囤环向钢带进行加固处理时,粮囤突然坍塌,2名工人被溢出的玉米掩埋致死。

  通报指出,事故原因主要有:有关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疏于对民营企业监管,没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明显不足,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有关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安全生产作业规定形同虚设。作业现场监护措施不到位,没有正确使用安全绳(带)。危仓老库管理要求不落实。有关地方和企业未执行国家粮食局关于“危仓不加固不准收粮,老库不达标不准储粮”的管理要求。

  通报要求,加强对民营粮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各地区必须将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监管范围,与国有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培训,尽快提高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报指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粮油仓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能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做好临时聘用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作业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通报要求,加强对简易储粮设施和老旧仓房安全隐患的排查。请各地区、各单位对简易储粮设施,超使用年限、结构受损以及无设计图纸仓房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请吉林、黑龙江等省立即对仍在使用组合式混凝土预制板粮囤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要求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对此类粮囤能否安全使用进行鉴定,未通过专业机构鉴定的粮囤不得用于储粮,严防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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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